«

劳务费被拖欠时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个人承担责任?-红安律师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红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22民初404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4月,方某联系柯某为方舱医院做水电工,约定一人工资是18300元,柯某雇请了十来个工人一起做工。2023年2月,方某再次联系柯某带工人到湖北某大厦做暖通风管安装。2023年9月19日,经柯某与方某结算,下欠上海某医院项目劳务费91500元,两个项目共计下欠不到130000元。2025年9月18日,柯某与方某再次结算,两个项目共计下欠10万元劳务费。

法院判决:湖北某公司需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柯某10万元劳务费及资金占用费(从2025年9月18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柯某要求方某个人承担责任和支付8000元法律服务费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合同,一般不需要个人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公司和个人财产混同。

这个案子给我们几个重要提示,遇到劳务费被拖欠时该怎么处理:

  1. 搞清楚谁该付钱——是公司还是个人?
    方某是湖北某公司的老板,他让柯某干活时,法院认为这是"代表公司"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收银员给你开票是代表超市,不是代表他自己。所以最后只能让公司付钱,不能让方某自己掏腰包。
    给你的建议: 接活前一定要问清楚——是给"方老板个人"干活,还是给"方老板的公司"干活?最好在合同里写明付款方是公司名称。如果是微信联系,记得保存聊天记录里提到公司名称的部分(就像本案中柯某保存了微信记录)。

  2. 多次结算很重要,别嫌麻烦!
    柯某和对方在2023年9月、2025年9月做了两次结算,最后法院只认最新的10万元欠条。如果柯某没做第二次结算,可能只能按第一次的91500元要钱,还少了8500元。
    给你的建议: 每干完一个项目,或者每几个月,就和对方签个《结算单》,写清楚"截至某日共欠多少钱"。白纸黑字比口头说"下次给"可靠多了!

  3. 要"资金占用费"(就是欠钱的利息)有讲究
    柯某想从2023年9月开始算利息,但法院只支持从最后一次结算日(2025年9月)开始算。因为结算前金额不确定,法院认为不能提前算利息。
    给你的建议: 如果对方一直拖着不结算,可以发微信/短信说"请于X月X日前确认欠款金额,否则从今日起按X%算利息"。有证据证明你催过结算,法院可能支持更早的利息。

  4. 律师费别指望对方全出
    柯某要了8000元律师费,但法院没支持,因为:①没合同约定;②没提供发票。
    给你的建议: 签合同时加上一句:"如因欠款产生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打官司前让律所开好发票,否则法院不会判对方付。

最后提醒: 如果公司老板跑路不接电话,先别急着告他个人!重点收集:①工作时有没有公司logo的工具/工服;②工资是谁发的(公司账户还是个人微信);③有没有"代表XX公司"的聊天记录。这些才是证明"这是公司活不是私人活"的关键证据。像本案柯某只证明了方某是公司老板,没证明方某用私人账户收公司钱、或者用公司钱买私人别墅,所以不能让方某个人赔钱。

记住:给公司干活≠能找老板要钱,关键看干活时代表的是谁!签合同、留证据、勤结算是保障自己权益的三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