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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卖给外村人合同无效,买家可要求退款-江陵县律师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江陵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有不少人咨询:非本村村民买了农村宅基地,结果建不了房,钱还能要回来吗?今天我就用一个刚判的江陵县真实案例,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这个案子特别典型,看完你就知道:买宅基地前不看清身份,吃亏了也能维权!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案号:(2025)鄂1024民初154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认定内容):
汪某是江陵县人。2012年,汪某想在江陵县郝穴镇某村买台基建房,经黄某介绍,2012年7月31日,汪某作为乙方与陈某作为甲方签了《台基转让合同》,约定陈某把老宅基地(长24.35米、宽7.1米)卖给汪某,总价19.5万元,合同签完汪某一次性付清。当天汪某就给了陈某19.5万元,陈某写了收条:“今收到汪某宅基地款壹拾玖万伍仟元”。后来汪某发现,因为自己不是这个村的村民,根本办不了建房手续,地也用不了。汪某找陈某退钱,陈某一直不退,汪某只好告到法院。

判决结果简单说:

  1. 法院直接说:这份《台基转让合同》是无效的(从头就没法律效力);
  2. 陈某必须在10天内退给汪某19.5万元;
  3. 诉讼费2100元,两人一人出1050元。

三、核心观点: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农村宅基地不能卖给外村人,合同签了也白签,买家能全额要回钱!
为什么?我掰开揉碎讲给你听:

  1. 宅基地买卖有“铁门槛”——必须是同一个村的村民
    农村的地是集体的,只有本村人才能用。汪某和陈某不是同一个村的(汪某是江陵县人,但不是郝穴镇某村的),这就踩了法律红线。《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宅基地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流转。这种买卖就像“卖身份证”一样,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合同当然无效。
    → 你的行动指南:
    买房买地前,先问自己:“我是这个村的村民吗?”(查户口本!)。不是?千万别碰!就算对方说“能搞定手续”,也是忽悠你。

  2. 别怕“过时效”——合同无效的官司,拖再久也能告!
    陈某辩称:“汪某2015年就知道建不了房,现在(2024年)才起诉,早超3年诉讼时效了”。但法院直接驳回:确认合同无效属于“确认之诉”,就像宣布“结婚证是假的”一样,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合同违法,哪怕过了20年,你也能去法院喊“这合同无效”。
    → 你的行动指南:
    如果你买了宅基地发现建不了房,别听对方说“过期不候”就认栽。哪怕钱是10年前付的,现在告都来得及!但要记住:必须起诉“确认合同无效”,不能只说“退钱”。(小技巧:立案时案由写清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3. 钱能全额退,但证据是命根子!
    法院为啥判陈某退19.5万?关键证据就两样:

    • 汪某拿出了银行取款记录(证明钱取出来了);
    • 陈某亲笔写的收条(白纸黑字写“收到宅基地款”)。
      陈某耍赖说“记不清收没收钱”,但法院说:收条+取款记录=证据链完整,钱必须退!
      → 你的行动指南:
    • 付钱时必须留痕:现金交易也要让对方写收条(注明“宅基地款”+金额大写+签字);转账更好,备注“购地款”。
    • 别信“口头保证”:像陈某说“能办证”,但没写进合同?法院不认!所有承诺都要白纸黑字。
    • 注意:合同无效后,钱一般能退(除非你用了地多年),但诉讼费可能分摊(像本案各出一半)。

最后提醒你三句大实话:

记住:法律不保护“明知故犯”,但更不纵容违法交易。汪某赢了,不是因为运气好,而是证据硬、懂规则。下次再有人推销“农村好地”,先掏出户口本照照——不是本村人?转身就走,省得白花钱!

(注:文中当事人姓名已按规范隐去,如汪某、陈某等,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