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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实际使用公司也要付租金-监利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监利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23民初456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江某甲租了监利某甲有限公司的房子,用于经营监利某乙有限公司。江某甲是监利某乙有限公司的老板,房子一直由该公司实际使用(门口挂着公司招牌,楼顶有广告牌)。双方签了租赁合同,约定2024年10月23日到2025年10月22日租用,每月租金22950元。后来江某甲中途退租,2025年7月1日把房子还了,但欠了184720元租金没付。之前因为欠租,双方还通过法院调解过,监利某乙有限公司也承诺付过钱。原告起诉要求:确认合同2025年7月1日解除、付清欠租、另加水电费和物业费。
被告辩称:监利某乙有限公司没签合同,不该当被告;水电费和物业费不该一起审;租金算多了;还有人代付过8万元该扣掉。
法院查明:房子确实是监利某乙有限公司在用,公司招牌和之前法院调解书都证明它要负责;但水电费和物业费是另一回事,得另案处理;8万元是付其他案子的钱,和这次无关。
判决结果: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请求——合同从2025年7月1日解除,江某甲和监利某乙有限公司一起付184720元租金;但驳回了水电费和物业费的请求(让原告另案起诉)。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实际用房的公司跑不掉责任!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一点是:就算公司没直接签租赁合同,只要实际用了房子,法院照样判它和租客一起付钱。很多人以为“合同是谁签的,就找谁”,但现实中公司偷偷用房、老板个人签合同的情况太常见了。监利某乙有限公司一开始喊冤“我没签合同”,结果法院拿出招牌照片和之前调解书,直接认定它得负责——因为房子就是它在经营,好处也它得了,哪能赖账?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1. 签合同时盯紧“实际使用者”
    如果是公司要租房子(比如开饭店、办工厂),别让老板个人随便签合同!一定要让公司直接当承租人,合同上盖公司章。如果像本案这样“个人签、公司用”,一旦欠租,公司可能被拉进来一起赔钱,老板还可能倒贴身家。
    小贴士: 签合同时加一句“实际使用人为XX公司”,避免日后扯皮。

  2. 保留“房子是我在用”的证据
    公司如果用了别人的房子(比如挂了招牌、缴了水电费),自己偷偷留证据!拍下门口招牌、楼顶广告、缴费单据。万一房东告你,这些能证明你就是实际使用者——像本案监利某乙有限公司,就因招牌照片被坐实责任。反过来,如果你是房东,发现房子被公司用了却没付钱,立刻拍照取证,别等对方搬空才后悔。

  3. 付钱必须写清“用途”
    被告说“有人代付8万元”,结果法院查出是付其他案子的钱,白忙一场。每次交租金、水电费,务必在转账备注里写明“付XX合同2025年X月租金”,保留凭证。别只说“还钱”,否则像本案一样被当成其他债务,钱就打水漂了。

  4. 欠租别拖,赶紧协商
    本案原告聪明在哪儿?之前欠租时及时调解,拿到法院裁定书(相当于官方盖章的还款协议)。一旦付不出钱,马上和房东谈分期、写书面协议——别光口头答应,否则房东一告一个准。像本案前期有调解书,法院直接采信了租金金额,省去大麻烦。

  5. 物业费、水电费别混着告
    原告想一次性解决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结果法院说“物业费是另一回事,另案处理”。不同费用分开起诉!租合同只管租金,水电费找供水供电公司,物业费单独告物业公司。混在一起告,法院很可能像本案一样直接驳回,还得再跑一趟。

最后提醒:租房不是小事,别以为“没签合同就没事”。实际用了房,法院就能“穿透”责任。遇到纠纷别硬扛,抓紧补签协议、留好证据,必要时找专业律师梳理——毕竟案子输赢,往往藏在一张照片、一句备注里。

(注:文中人物及公司名称均已按规范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