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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30%,职务行为由单位担责-公安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公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022民初391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10月7日16时58分许,吴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汪某丙),沿公安县某有限公司北2号门外便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与青吉工业园绿化路T型接入口后,在驶上绿化路并左转弯的过程中,遇陆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绿化路由西向东直行至此,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当场死亡、汪某丙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汪某丙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陆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汪某丙不承担此事故责任。肇事车辆在平安某投保了交强险,在人民财险投保了保额为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发当天,汪某丙在公安县某医院抢救治疗花费住院费5206.22元。事故发生时,陆某系按照某甲法定代表人杜某的安排驾驶货车运送货物。事故发生后,平安某在交强险范围内已经向吴某家属赔付45000元,向汪某丙家属赔付45000元。受害人汪某丙于1971年2月24日出生,陈某为汪某丙的配偶,汪某甲为汪某丙的长子,汪某乙为汪某丙次子。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平安某向原告赔付51300元,人民财险赔付250000元,某甲赔付27393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交通事故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办?

1. 责任比例不是"五五开",次要责任只赔30%
很多人以为交通事故"谁撞谁赔",但法院明确划分:主要责任赔70%,次要责任只赔30%。本案中陆某只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只需赔30%的损失。提醒:拿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后,一定要看清责任划分比例(写明"主责70%、次责30%"之类),这是后续赔偿的基础。如果对认定不服,3天内要申请复核!

2. 上班途中出事,单位必须"兜底"
陆某是按某甲公司老板杜某的指令开车送货时撞人,法院认定这是"职务行为",赔偿责任直接由公司承担(陆某个人不用赔)。关键点

3. 赔偿顺序不能乱:交强险→商业险→责任人
法院赔偿顺序很清晰:
先用交强险赔(最高20万):本案两名死者平分,每人只能用9.63万元(含医疗费5300元+死亡赔偿金9万+财产损失1000元),平安某已垫付4.5万,还需赔5.13万;
不够再用商业险(本案50万保额):法院判人民财险直接赔25万元;
最后才找责任人:本案公司某甲只补赔2.7万余元。
血泪教训

4. 赔偿标准按"出事地"算,不是按老家标准
原告想用重庆标准索赔被法院驳回,因为汪某丙在湖北公安县务工生活,必须按湖北标准计算

5. 这些钱千万别白花!

最后给普通人的3条保命建议
出事后24小时内:用手机拍现场全景+刹车痕+对方车牌,向交警索要《事故现场图》;
签协议前必问:对方保险是否够赔?(本案50万商业险+20万交强险,基本够赔);
别自己算赔偿:湖北2025年丧葬费4.49万、死亡赔偿金4.69万/年,全国各省不同,算错可能少拿10万+!

(注:文中陈某、汪某甲、汪某乙、陆某、张某、吴某、杜某、赵某、关某、杨某等均为化名;中国某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湖北某有限公司、公安县某医院、公安县某有限公司等名称已按规范隐去关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