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赠与第三者财物无效,配偶可依法追回共同财产 - 枣阳律师赠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709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袁某与杨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7年1月25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与苏某认识后存在不正当交往。2023年至2025年期间,杨某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的方式累计向苏某转账92198元,其中包含有“520”、“521”、“1314”等特殊金额转账及转账附言“宝我知道错了”、“宝,我爱你”。2024年至2025年,杨某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及支付宝向苏某累计转账26000元,上述共计转账118198元。苏某通过微信共计向杨某转账14064元。
袁某发现杨某与苏某联系频繁,经质问后,杨某承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苏某有不正当关系,并向袁某出具承认书,载明“本人杨某在婚内期间与苏某从2023年10月至2025年3月发生不正当关系,在此期间本人为其花费约6万元人民币,包含转账、日常消费”。后又补充承诺书,称花费约15万元,包含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及日常消费。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杨某给苏某的转账赠与行为无效,苏某必须向袁某返还104134元(总转账118198元减去苏某返还的14064元);但袁某要求苏某支付50000元精神损失费的请求被驳回,法院认为这不属于赠与合同纠纷的处理范围。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夫妻一方偷偷把共同财产送给第三者,这种行为违法无效,原配可以直接起诉要回来! 但精神损失费别在这类官司里要,容易白忙活。为什么这么说?我用大白话给你拆解清楚,下次遇到类似糟心事,你就知道怎么处理了。
1. 为什么赠与给“第三者”的钱能要回来?
- 法律讲理:夫妻结婚后,工资、存款这些都属于“共同财产”,就像两口子共用一个钱包,谁都不能私自掏空钱包送人。尤其像本案中,杨某转给苏某的钱里有“520”“1314”这种暧昧金额,还写“宝我爱你”,明显是为维持不正当关系花的钱——这直接踩了法律红线:违背公序良俗(就是社会公认的道德底线)。法院一查,立马判定赠与无效,苏某必须把钱吐出来。
- 关键提醒:
- 别慌着骂人:发现配偶出轨送钱,先冷静!重点不是吵架,是收集证据。像本案中的微信转账记录、特殊金额截图、聊天记录(比如“宝我爱你”这种话),甚至配偶亲笔写的承认书,都是铁证。
- 算清实际金额:法院会扣除第三者合理返还的部分(比如苏某转回杨某的14064元)。所以你要核对所有流水,别像原告一开始只算单方面支出,最后法院只支持了10万多。
2. 精神损失费为啥要不到?普通人该怎么做?
原告袁某要5万精神损失费,但法院直接驳回了。原因很简单:这类官司是“要钱”,不是“讨说法”。
- 法律有讲究:精神损失费只在两种情况能要:一是人身受伤(比如被打伤),二是离婚时原配作为无过错方索赔。本案是赠与合同纠纷,只管“钱该不该还”,不管“心痛不痛”。袁某如果真想主张精神损失,应该在离婚诉讼中单独提,而不是混在这里。
- 关键提醒:
- 分清战场:发现配偶送钱给第三者,优先走“赠与合同纠纷”要回财产(就像本案);如果还想索赔精神损失,等离婚时再提,别一股脑儿全塞进一个案子,否则容易像袁某一样白丢钱(本案诉讼费她多承担了1261元)。
- 别信“小作文”:被告苏某辩称“不知对方已婚”“是正常交往”,但法院没采信——因为特殊金额转账和聊天记录自曝其短。所以,证据比嘴硬有用!平时注意保存微信、支付宝记录,别等用时找不到。
3. 遇到类似纠纷,三步走最稳妥
- 第一步:固定证据
马上备份配偶和第三者的聊天记录、转账截图(重点标出“520”“1314”等暧昧内容),查银行流水。如果配偶认错,让他手写承认书(像本案杨某写的那样),这比录音录像更管用。 - 第二步:直接起诉第三者
别只盯着出轨的配偶!钱是第三者收的,就告第三者(本案被告是苏某)。起诉时明确两点:一是赠与行为无效(因违背公序良俗),二是要求返还净额(总转账减去对方合理返还部分)。 - 第三步:别碰“雷区”
- 别在社交平台曝光第三者:可能侵犯隐私被告上法庭,反而赔钱。
- 别私下要钱:发威胁信息、上门闹事,轻则调解失败,重则被治安处罚。
- 精神损失费先放一放:等离婚诉讼时再提,成功率更高。
最后说句实在话:婚姻里遇到这种事,谁都憋屈。但法律是讲证据的“冷机器”,不是讲情绪的“知心人”。先保住钱袋子,再处理心窝子——收集好证据,找专业律师走法律程序,才能稳稳拿回属于你的那份。记住,公序良俗是法律的底线,谁越界,谁就得把钱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