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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赠与第三者财物无效,配偶可依法追回共同财产 - 枣阳律师赠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枣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709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袁某与杨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7年1月25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与苏某认识后存在不正当交往。2023年至2025年期间,杨某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的方式累计向苏某转账92198元,其中包含有“520”、“521”、“1314”等特殊金额转账及转账附言“宝我知道错了”、“宝,我爱你”。2024年至2025年,杨某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及支付宝向苏某累计转账26000元,上述共计转账118198元。苏某通过微信共计向杨某转账14064元。
袁某发现杨某与苏某联系频繁,经质问后,杨某承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苏某有不正当关系,并向袁某出具承认书,载明“本人杨某在婚内期间与苏某从2023年10月至2025年3月发生不正当关系,在此期间本人为其花费约6万元人民币,包含转账、日常消费”。后又补充承诺书,称花费约15万元,包含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及日常消费。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杨某给苏某的转账赠与行为无效,苏某必须向袁某返还104134元(总转账118198元减去苏某返还的14064元);但袁某要求苏某支付50000元精神损失费的请求被驳回,法院认为这不属于赠与合同纠纷的处理范围。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夫妻一方偷偷把共同财产送给第三者,这种行为违法无效,原配可以直接起诉要回来! 但精神损失费别在这类官司里要,容易白忙活。为什么这么说?我用大白话给你拆解清楚,下次遇到类似糟心事,你就知道怎么处理了。

1. 为什么赠与给“第三者”的钱能要回来?

2. 精神损失费为啥要不到?普通人该怎么做?
原告袁某要5万精神损失费,但法院直接驳回了。原因很简单:这类官司是“要钱”,不是“讨说法”

3. 遇到类似纠纷,三步走最稳妥

最后说句实在话:婚姻里遇到这种事,谁都憋屈。但法律是讲证据的“冷机器”,不是讲情绪的“知心人”。先保住钱袋子,再处理心窝子——收集好证据,找专业律师走法律程序,才能稳稳拿回属于你的那份。记住,公序良俗是法律的底线,谁越界,谁就得把钱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