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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方保险先赔,无责方交强险也要赔部分损失-荆门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荆门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802民初392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4月18日14时50分许,陈某驾驶HHX987小型普通客车沿荆襄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行至荆门市东宝区荆襄大道众诚物流路段时,与右前方杜某驾驶的XXX轻型栏板货车发撞,碰撞后车辆继续向前刮撞行人李某,造成杜某、李某受伤及两车受损、李某首饰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杜某、李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李某住院90天,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撕裂、L1-3右侧横突骨折等伤情,支出医疗费70052.55元、伤残辅助器具费643元,并产生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总损失合计255757.55元。陈某驾驶的车辆在平安某荆门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0万元商业三者险,杜某驾驶的车辆在某荆门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法院判决:

  1. 平安某荆门公司赔偿李某174947.81元(已扣除垫付的医疗费);
  2. 某荆门公司赔偿李某19900元;
  3. 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无责方保险公司也要赔钱,关键证据一个不能少!

核心观点:交通事故中,即使你“完全没责任”(比如本案中的杜某),只要你开车上路且买了交强险,你的保险公司就要在“无责赔偿限额”内替你赔对方一部分钱!很多人以为“没责任就不用赔”,这是大错特错。本案中,杜某的车辆投保的某荆门公司,就因“无责”也要赔李某19900元。

为什么无责方也要赔?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买的“保底险”,分“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

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该怎么做?

  1. 死守“交警责任认定书”

    • 事故现场立刻报警!责任认定书是“命根子”,像本案交警明确认定“陈某全责”,后续赔偿才顺利。
    • ❌ 错误做法:私了不报警,或嫌麻烦不等责任书就修车——万一对方耍赖,你连索赔依据都没了。
  2. 医疗费票据一张别丢

    • 本案李某的医疗费被法院全部支持,关键是他保存了所有发票(包括住院费、复查费、支具费)。
    • ✅ 正确操作:
      • 住院时让医院开“费用明细清单”;
      • 外购药必须有医嘱(如医生写“需膝关节支具”);
      • ❌ 丢掉门诊发票?像本案平安某荆门公司就质疑“8月3日的治疗费属过度医疗”,差点少赔你几千块!
  3. 财产损失要“自证清白”

    • 李某的首饰损坏了,她拿出周大福“以旧换新”保证单,法院才按比例判赔2104元。
    • ✅ 正确操作:
      • 事故现场拍视频(重点拍受损物品);
      • 维修/更换后留发票,写清“因XX交通事故损坏”;
      • ❌ 仅口头说“项链丢了”?法院不会认!
  4. 特殊损失这样“保底”

    • 被扶养人生活费:李某父母60岁+,法院支持了5万多元,但前提是村委会证明“无收入来源”。若父母有农田/养老金?这笔钱可能一分没有!
    • 误工费:李某刚上班几天,但有劳动合同+工资标准,法院按3500元/月判了1.75万元。若拿不出合同?可能按最低工资算!

      💡 提醒:老人、小孩的抚养费,务必要村委会/居委会开“无收入证明”;工作证明必须有公司盖章!

最后划重点

本文由荆门地区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整理,依据《民法典》第1213条及交强险条例撰写。事故处理时效仅1年,证据保存超过3年可能失效,切勿拖延!(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司法惯例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