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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后补签合同有效,交付使用后发包方不得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黄石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黄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民终274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认定内容,已按要求改写名称):
2023年11月27日,湖北某公司(承包人)与黄石市路桥某有限公司(发包人)签订《S203西塞街办至河口段品质提升工程路基路面劳务承包项目》,约定湖北某公司完成该工程劳务施工,合同暂定总价479万余元。后湖北某公司与徐州某路桥公司签订《机械设备施工作业分包合同》,将工程中的路面标线等部分交给徐州某路桥公司施工,约定工程量据实结算,付款以收到建设单位款项为前提。
黄石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段某通过关系找到徐州某路桥公司,表示愿承包标线工程。双方未签合同,黄石某公司于2023年10月底开始施工,2024年4月10日完工。因徐州某路桥公司未付工程款,2025年5月17日,双方补签《合同书》,明确标线工程量13621.5平方米、单价24元/平方米,总价326,916元,标线厚度≥1.5mm,并约定“工程方量以业主核实为准,徐州某路桥公司收到业主款项后3日内支付”。徐州某路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甲签字盖章确认。
微信记录显示:2024年3月30日,段某向刘某甲发送完工现场照片并留言“刘某甲,全部做完了”,刘某甲回复“辛苦了”;2025年5月,段某多次催促刘某甲签订合同并支付工程款,提到“工程做完一年多,钱一分没给”。一审中,湖北某公司与徐州某路桥公司均称工程款“需最终结算才能明确”。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徐州某路桥公司向黄石某公司支付工程款326,916元及利息(从起诉日2025年6月3日起按银行利率计算),驳回黄石某公司要求湖北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徐州某路桥公司败诉。

三、核心观点及遇到类似纠纷的处理建议

为什么法院这样判?关键就三点

  1. 完工后补签的合同算数!
    很多人以为“工程干完了才签合同没效力”,这是误区。本案中,双方在工程完工后补签《合同书》,明确工程量、价格,还盖了公章。法院认为,这相当于“对账确认单”,代表徐州某路桥公司认可了工程量和价款。提醒您:工程干完后,务必及时补签书面结算协议!哪怕当时没签合同,事后签的结算单也是“铁证据”。千万别像本案原告拖了一年多才签,容易被对方钻空子。

  2. 工程交给你用了,就不能再扯质量问题!
    徐州某路桥公司上诉说“标线厚度不够1.5mm,质量不合格”,但法院没采纳。原因很简单:工程2024年4月完工交付后,对方一直用着,却从未在使用前提出质量问题,连微信催款时都没提一句。根据法律规定,工程一旦交付使用,发包方再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法院一般不支持(除非能证明施工方故意隐瞒重大隐患)。提醒您

    • 如果您是施工方(包工头):工程交付时,记得拍照、录像留证,并让对方签收“交付确认单”。对方用了半年才说质量差?直接怼回去:“早干嘛去了?”
    • 如果您是发包方(甲方):发现问题必须当场喊停!别等工程用上了才扯皮,否则法院会认为“你默认验收合格了”。
  3. “等业主付款”不是拖钱的挡箭牌!
    合同写了“工程方量以业主核实为准”,但法院认为:补签的《合同书》本身已确认了工程量,徐州某路桥公司却拿不出业主反对的证据。核心逻辑:你和施工方签了结算单,就代表你认可了工程量,不能拿“业主还没审”当借口赖账。提醒您

    • 施工方注意:签合同时避免模糊条款!比如把“以业主核实为准”改成“双方确认工程量后X日内付款”。
    • 发包方注意:真要等业主付款,必须在合同里写清“施工方同意延期”,否则补签结算单=你认账了!

遇到类似纠纷,三步自救指南

  1. 证据要“快、全、硬”

    • 施工时:每天拍现场照片/视频,微信发给对方负责人(像本案段某发完工图);
    • 交付后:立即索要“验收单”,没签单就录视频证明对方已使用;
    • 催款时:文字留痕(微信、短信),别只打电话!
  2. 质量问题别等对方提

    • 交付前自检一遍,留存检测报告;
    • 对方若提问题,24小时内书面回复整改方案,避免“哑巴吃亏”。
  3. 补签合同要趁早

    • 工程结束1个月内必须签结算协议,写清“总价已确认,无争议”;
    • 拒绝“等业主审计”这类模糊话,直接约定付款截止日。

最后划重点:工程干完了,对方拖着不签合同?别忍!像本案原告拖到2025年5月才签,差点被对方用质量问题赖账。记住——活干完、人撤场、钱没到,马上发书面催款函! 拖过3个月,胜诉都可能拿不到钱。有纠纷别硬扛,专业律师三招就能破局:固定证据、发律师函、该起诉就起诉。工程人的血汗钱,一分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