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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电动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时,机动车方需承担60%赔偿责任-商水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商水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623民初697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7月14日05时05分许,在商水姚固线姚集乡郭楼村(汇金超市)路口处,范某驾驶豫PXX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与由西向东方向行驶过路郭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郭某及乘车人王某受伤,后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商水县交警大队依法认定范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郭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无责任。另查明,范某驾驶豫PXX号车在富某险某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范某为原告垫付3800元丧葬费。该垫付款双方均同意扣除诉讼费后由保险公司返还给范某,原告郭某等自愿负担诉讼费。另查明,河南省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506.9元;河南省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027.4元。

法院判决:

三、核心观点提示:遇到类似事故,这样处理不吃亏!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当三轮电动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时,即使交警说事故是“同等责任”,机动车司机也可能要承担60%的赔偿责任(而不是50%)。为什么呢?因为法律规定,如果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机动车一方在同等责任基础上要多承担10%的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弱势的非机动车方。本案中,郭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虽然看着像“小车”,但法院根据尺寸、重量等标准,认定它属于非机动车(保险公司曾辩称它超标准不算非机动车,但法院没采纳),所以范某要多赔10%,最终按60%比例赔偿。

如果您遇到类似交通事故,记住这3点,避免多赔钱或少拿赔偿:

  1. 第一时间固定“电动车身份”证据
    事故现场别光等交警!用手机拍下电动车的尺寸、车架号、合格证(如果车上有的话),并保存好购买发票。因为赔偿比例的关键在于“电动车算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如果像本案中三轮电动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机动车方责任就更高(60%);如果被认定为机动车,则按50%赔。很多老百姓以为“带轮子的就是车”,但法律上分得很细:两轮电动车大概率算非机动车,三轮/四轮的要看具体参数。行动建议:事故后立即联系专业律师协助收集证据,别自己瞎猜!

  2. 索赔项目要“合理”,别乱要高价
    原告一开始要了10万元精神抚慰金,但法院只支持了7万元,为什么?因为精神赔偿要看责任比例和当地经济水平。本案中郭某也有同等责任,所以法院酌情减了3万。另外,像鉴定费、丧葬费这些,只要票据齐全(比如尸检发票、火化证),法院基本都会支持。行动建议

    • 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按当地收入标准算)必须保留所有票据;
    • 精神抚慰金别狮子大开口(一般3-5万较合理),否则法院会砍;
    • 如果对方垫了钱(如本案范某垫了3800元),提前说好“赔完后返还”,避免后续扯皮。
  3. 保险是“第一道防线”,但别被保险公司忽悠
    本案中,保险公司一开始说“交强险医疗费限额用完了,不赔医疗费”,但法院还是从交强险里优先赔了18万多元。因为交强险的“死亡伤残限额”和“医疗费用限额”是分开的,医疗费花超了,死亡赔偿部分照样能赔。行动建议

    • 事故后先让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交强险至少能垫1.8万);
    • 如果保险公司推脱“三轮车不算非机动车,我们只赔50%”,直接拿判决书说理——本案已明确:三轮电动车符合非机动车标准的,机动车方就要担责60%;
    • 别信“鉴定费不赔”的话!事故必要的尸检、车损鉴定费,法院会判保险公司出。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最终答案”!像本案,交警定“同等责任”,但法院结合电动车性质调整了赔偿比例。如果您是受伤方,别因责任认定就放弃索赔;如果您是车主,也别因“同责”就以为只赔一半。关键一步:拿到事故认定书后3天内,立即联系交警调取现场照片、监控录像,这些是推翻责任认定的“救命证据”

(注:本文仅针对同类案例提供一般性指引,具体案件请结合当地政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