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和包工头都要付农民工工资,欠薪可同时告两家-新县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523民初257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扶某曾在新县“书香花园南地块”项目中负责砌体施工,该项目系被告荣某公司开发。荣某公司将该工程发包给被告河南某有限公司,但河南某有限公司仅负责办理施工手续。荣某公司将该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形式(包工不包料)承包给被告钟某,第三人王某系被告钟某指定的工地现场负责人。原告从被告钟某处承包案涉工程,完工后向钟某催要工程款。2021年1月20日,原告要求被告金某对欠付工程款进行结算,金某出具了结算单,载明“书香花园南地块结算单姓名扶某类别6#砌体工程量1632㎡单价220元总款359000元支款150000元余款209000元”,王某在工程量核算人处签名,金某在结算内容下方签名。第三人王某称原告所持结算单之前支付的150000元是由钟某支付。后经原告催要,被告向原告支付40000元,余下169000元工程款未能支付。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钟某和新县荣昌某有限公司在15日内共同向原告扶某支付169000元工程款,驳回原告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遇到工资拖欠别只盯包工头,发包方也要一起追责!
很多农民工兄弟遇到工资被拖欠时,只知道找直接雇自己的包工头要钱,结果包工头哭穷“上家没给钱”,自己就傻眼了。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发包方(开发商)和包工头要一起对欠薪负责!法院为什么这么判?关键就三点:
1. 发包方“甩锅”不管用,工人工资必须优先保障
荣某公司(开发商)辩称“工程已包给河南某公司,不关我事”,但法院查明:河南某公司只负责盖章走流程,实际是荣某公司直接把活儿包给了钟某(包工头)。更关键的是,荣某公司作为发包方,一直没和钟某结清工程款,导致工人工资被拖欠。法律明确规定:发包方不能以“工程款没到账”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必须先把工人的血汗钱付清!
2. 签字就是“背锅”,搞清代表谁再签
金某(荣某公司前负责人)在结算单上签了字,辩称“是被工人逼的”。但法院没采信,因为:
- 他拿不出被胁迫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监控视频);
- 他是荣某公司的“自己人”,签字时身份特殊。
重要提醒: - 如果你是工人,拿到结算单务必让负责人写明代表哪家公司(比如“代表荣某公司”);
- 如果你是公司人员,千万别随便签字!签前问清:“我代表谁?这笔钱谁出?”
3. 三招教你高效要回工资
遇到类似情况,照着做就能少走弯路:
① 证据要“铁”
- 别只口头谈工钱!像本案工人一样,让包工头或现场负责人书面确认工程量、单价、已付金额(微信记录也行);
- 重点保留发包方信息:查清楼盘是谁开发的(看工地围挡、售楼处招牌),直接找开发商要钱更有效!
② 告人要“全”
- 别只告包工头!把包工头+发包方(开发商)+实际施工公司全列为被告。本案中,工人同时告了荣某公司(发包方)和钟某(包工头),法院直接判两家一起付钱;
- 如果发包方推给“施工公司”,查清是否“挂名”(像本案河南某公司只走手续),挂名的不用告。
③ 动作要“快”
- 工资拖欠3年内必须起诉!拖太久可能丧失胜诉权;
- 起诉时直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防止对方转移钱跑路。
最后说句实在话:很多包工头说“开发商欠我钱”,其实是在拖时间。法律早就规定——工人工资必须优先支付,发包方兜底!下次再遇到欠薪,别在包工头那儿死磕,直接带着结算证据找开发商和劳动监察大队,你的钱才能更快回来!(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司法实践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