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认购协议有现金收据法院确认有效 - 永城律师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普通人看懂法律问题。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教大家遇到“买房签了协议但开发商不认账”时该怎么处理。文章保证不说专业术语,用大白话讲清楚,看完你就知道关键该留什么证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930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法院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2年12月5日,夏某和永城某公司签了一份《认购协议书》,约定夏某买永城某公司开发的“某某豪庭”2号楼4层02室,面积109.36平方米,总房款25万元。协议写明:签协议后15天内,夏某要一次性付清25万元。当天,永城某公司就给夏某开了一张收据,写明“现金收款25万元”,还在收据上备注了“2#西402”。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直接判了:夏某和永城某公司签的这份认购协议书,合法有效!开发商得认账,不能耍赖。
三、核心观点和实操提示:烂尾楼买房别慌,留好这2样证据就能赢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道理就一句:就算房子是烂尾楼、没预售证,只要你签的协议写清楚了房子位置和价格,又有现金收据,法院就会认定协议有效!
为啥这么判?开发商当初辩解说:“房子是政府认定的烂尾楼,没预售证,合同当然无效”“我们没收到钱,夏某拿不出转账记录”。但法院一查就发现:
- 协议里白纸黑字写了房子在哪、多大面积、多少钱、啥时付款——这已经算正式的买房合同了;
- 收据上清清楚楚写着“现金25万”,还标注了房号,证明钱交了;
- 法院说:不能因为房子烂尾就欺负老百姓!签了字、交了钱,就得讲诚信。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步保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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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时必须写“全”:
别只写“买房子”,要像本案这样,把房号、面积、总价、付款时间全塞进协议里(哪怕叫“认购书”也行)。少写一项,开发商就可能钻空子说“这不算正式合同”。
小技巧:签完协议立刻让对方盖章,拍照存手机,再发自己邮箱备份。 -
付款必须留“铁证”:
本案赢的关键就是那张现金收据!法院认这个,因为收据写了“房款”+具体房号。- 如果转账:必须备注“某某房购房款”,保留银行回单;
- 如果付现金:当场要求开收据,写明“收到某某房现金购房款XX元”,千万别只写“借款”“押金”(本案开发商就狡辩“这钱不是房款”)。
血泪教训:夏某没留取款记录,但收据太硬核,法院直接采信了。要是连收据都没有,败诉风险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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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别干等,1年内赶紧起诉:
开发商常拿“烂尾楼无预售证=合同无效”当挡箭牌,但本案证明:合同有效≠房子能交(烂尾问题另案解决),但协议本身必须认!- 发现开发商拖延时,1年内去法院告“确认合同有效”(别拖,本案时隔13年才起诉,证据差点不全);
- 同时查当地政策:很多城市对烂尾楼有专项帮扶,确认协议有效后,你能优先拿房或退钱。
最后说句大实话:普通人买房最怕“钱房两空”,但法律其实站你这边!签协议写清楚+付款留凭证=手握尚方宝剑。下次开发商说“收据不重要”“现金没记录”,直接把本文甩给他看!
(注:本文仅解读个案,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律师。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司法惯例隐去,如夏某、永城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