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货款不还?股东个人也要赔!-夏邑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26民初890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原告夏邑县某有限公司和被告山东某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协商面粉买卖。2025年4月3日至7月6日,原告按约定向被告供货,被告分两次支付了69,080元货款。2025年8月18日,双方微信对账确认:截至2025年7月6日,被告山东某有限公司还欠原告149,040元货款未付。之后原告未再供货,被告也未再付款。
另查明,被告山东某有限公司是季某个人独资的公司(即只有季某一股东),但季某没提供证据证明公司钱和他个人钱是分开的。
法院判决结果:
- 被告山东某有限公司10天内付清原告149,040元货款,并从2025年9月25日起按年利率4.65%支付逾期利息(算到实际还清日);
- 被告季某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原告可以直接找季某个人要钱);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为什么股东个人要赔钱?教你3招避免踩坑!
关键教训:
公司是“一人独资”且股东没证明“公私钱分开” → 欠债时股东要拿自己家底赔钱!
本案中,季某栽了两大跟头:
- 公司类型选错了:他的山东某有限公司是“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他一个老板),法律上叫“一人公司”。这种公司就像“夫妻店”,一旦欠债,股东更容易被追责;
- 没守住“钱袋子”:《公司法》白纸黑字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完全分开”。季某开庭不到场、也没交证据,法院直接推定他“公私混用”,所以要拿个人存款、房子等财产帮公司还债!
如果你也做生意,照着做能省大钱:
✅ 第1招:签合同前查清对方底细
- 别光看公司名字!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看对方是不是“一人独资公司”。如果是,尽量要求对方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证明股东和公司财产分开(比如股东个人银行卡流水≠公司账户流水)。
- 本案教训:原告只查了公司营业执照,没发现是季某一人独资,结果多花时间追加股东责任。
✅ 第2招:催款时“证据链”要闭合
- 本案原告赢在“微信对账+转账记录+发票”三件套。特别提醒:
▶ 微信聊天必须体现公司全称(不能只写“老张的厂”);
▶ 转账备注写“付XX合同货款”;
▶ 开票信息和合同一致,别用个人账户收公款! - 反面案例:有人只用微信催款但没留凭证,法院说“你拿不出证据,算你认栽”。
✅ 第3招:遇到“一人公司”欠钱,立刻盯住股东
- 如果对方是“法定代表人持股100%”的公司(看营业执照或企业信用报告),直接把股东告上法庭!
- 法律给你的“尚方宝剑”:《公司法》第63条——股东必须自证清白,否则直接连带赔钱。你不用费劲证明他“混用财产”,他得自己举证!
- 实操提醒:起诉时直接把公司和股东列为共同被告(像本案原告那样),别等执行不到钱再追加,省时又省钱!
最后划重点:
做生意不怕客户赖账,就怕你不懂“一人公司”的连环雷!今后遇到货款拖欠:
① 立刻查对方是否为“一人独资”;
② 若是,马上收集股东参与经营的证据(比如微信里股东亲自谈价格);
③ 起诉时咬死“要求股东个人连带赔偿”,别只盯着公司空壳!
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但会狠狠惩罚装糊涂的股东!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当事人真实姓名及企业全称,仅作普法参考。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和地方法院裁判尺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