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诉讼需证据证明债权存在-柘城县律师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案号:(2025)豫1424民初448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被告潘某与案外人潘某系父子关系,潘某曾长期在北京从事建筑工程工作。原告董某从事钢材销售,于2023年多次向潘某供货。2024年1月8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就潘某所欠董某货款作出(2024)京0111诉前调书11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潘某向董某给付所欠货款244865元(于2024年1月10日前给付货款20000元,于2024年2月10日前给付货款20000元,于2024年3月31日前给付货款50000元,于2024年5月31日前给付货款50000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给付货款50000元,于2024年9月30日前给付货款54865元),若潘某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给付货款,则董某可就全部未给付的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潘某未能于2024年1月10日给付上述款项,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潘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房山区法院于2025年1月7日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现原告要求被告潘某给付247351.49元,为此,诉讼来院。
另查明,被告潘某于2024年3月31日代收建房工程款10000元,于2024年4月4日代收建房工程款10000元;潘某于2024年4月6日收到建房工程款1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驳回了原告董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10元由董某自己承担。也就是说,董某没能从被告潘某那里要到一分钱。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代位权不是“随便能代”,证据不足必败诉!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债权人想“代位”向别人要钱,必须拿出铁证,证明债务人(欠你钱的人)对第三方(别人)确实有债权,而且债务人自己懒着不去要。 没证据?法院直接说“不”!
董某为啥输了?她觉得潘某(儿子)代收了潘某(父亲)的工程款,就直接起诉儿子要钱。但法院一查:
- 董某没提供任何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潘某(父亲)对潘某(儿子)有工程款债权。
- 实际上,潘某(儿子)收到的钱,是案外人曹某的工程投资款(三方合伙协议写的清清楚楚),根本不是潘某(父亲)的工程款。
- 潘某(父亲)也没“懒着不去要”,因为他压根儿对儿子没债权可要!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咋办?记住3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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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别急着告“代位”,先盯紧债务人本人!
如果别人欠你钱(比如货款、借款),他不还,你得先通过法院确认债权(比如像董某那样拿到调解书),再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执行时发现他“穷得叮当响”(没财产可执行),别马上跳过他去告别人!先查清楚:他到底有没有对外债权?比如有没有合同、欠条、转账记录证明他借给别人钱了,或者别人欠他工程款?
👉 行动建议: 翻出债务人和第三方的所有聊天记录、合同、银行流水,甚至录音(合法取得的)。如果找不到,别硬告——法院会像本案一样直接驳回! -
证明“债务人懒着不去要”是难点,但必须做到!
代位权不是你想代就能代。必须证明两点:- 债务人确实有债权(比如别人欠他的钱,有白纸黑字证据);
- 债务人自己“躺平不行动”(比如催款记录显示他拒绝起诉、甚至和第三方串通逃避债务)。
本案中,董某连第一点都没证明,自然败诉。
👉 行动建议: 如果债务人说“我正在要钱”,让他提供证据(比如律师函、起诉书)。如果他拖着不行动,赶紧去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第三方该付的钱,防止被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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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父子/亲戚代收”陷阱,别被表面转账迷惑!
很多人一看“儿子代收了父亲的钱”,就以为能直接要。但法院只认法律关系:- 代收的钱必须是债务人的合法债权(比如工程款、货款);
- 不能是投资款、借款或其他无关款项(像本案曹某的投资款)。
👉 行动建议: 如果发现第三方给债务人亲属转账,先查清钱的来源(问银行、调取协议)。如果是合伙、投资等关系,别乱告——代位权只适用于“纯债权”,其他关系得另案处理!
最后提醒: 代位权是把“双刃剑”,用对了能追回钱,用错了白花诉讼费!遇到债务人“耍赖”,先找专业律师分析证据链,别学董某——证据不足还硬告,结果钱没要到,倒贴5000多诉讼费。记住: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证据的“道理”,法院不认账!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