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结算后欠条具有法律效力,约定利息合法应获支持-柘城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24民初652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柘城县某公司从事金刚石微粉加工,被告郑州某公司从事金刚石制品等销售,原、被告自2018年至2024年期间有业务往来。被告在原告处购买金刚石微粉、碎石料,双方于2024年8月16日结算后,被告欠原告货款65万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欠条明确载明:"今郑州某公司法人宋某宙,欠柘城县某公司法人左某琦人民币650000元,按照月利率1%支付利息6500元,自合同签订起每月15日前支付利息,并于2026年8月16日前还清本金及利息。"
由于被告未按期支付货款及利息,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被告郑州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柘城县某公司货款65万元及利息(以65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6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5150元由被告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签了结算单就别想赖账!
关键提醒:买卖双方一旦签了结算欠条,白纸黑字写明欠款金额和利息,法院基本会照单支持!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郑州某公司欠柘城县某公司65万元货款,双方对账后白纸黑字签了欠条,约定月息1分(即月利率1%)。结果公司拖着不还钱,还耍小聪明说"2019年送过3万元原料该抵扣""利息太高了"。法院直接驳回——因为结算就是最终确认!欠条签了字,就代表双方认可所有账目已清,之前送的原料、已付的货款全算进去了,不能事后反悔。
更关键的是利息问题:很多老板以为"买卖合同不能算利息",但法院明确说——只要双方自愿约定,且没超过法定上限(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超过年化14.8%),就合法有效! 本案月息1分(年化12%)完全在合理范围内,法院当然支持。
遇到货款被拖欠,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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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必须签书面协议
别光靠口头说"月底结账"!像本案这样写清楚"欠款XX元、利息多少、何时还清",双方盖章签字。哪怕对方是老客户,也要补签《对账单》或《还款协议》,这是最硬的证据。 -
利息约定要写明白
如果对方愿意付利息,务必写清计算方式(例如"月利率1%"而非"每月付利息")。但注意:买卖合同中的逾期利息,建议不超过年化12%(当前LPR的4倍),太高可能被法院调低。 -
催款全程留证据
本案原告赢在保留了微信催款记录!今后催款一定要用实名微信/短信,写明"请支付XX合同欠款XX元",避免说"最近手头紧?"这种模糊话。电话催款记得录音,开头说清"我是XX公司左某,你欠我2024年货款65万"。 -
别被"冲抵旧账"忽悠
对方如果说"上次送货没算钱该抵扣",直接回:"咱们2024年8月已全面结算,欠条就是最终凭证"。除非他能证明结算时你故意隐瞒,否则法院不会理——签字即认可!
最后敲黑板:做生意最怕"讲情面不签单"。本案原告胜诉的关键,就是把6年的模糊往来,通过一份规范欠条变成清晰债权。下次客户拖款,别干等!先发函要求对账,签好协议再给宽限期,真不还就立刻起诉——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找,利息损失越大!记住:法律只保护会留证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