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交警认定电动车为非机动车,保险公司不能以此拒赔 - 民权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421民初357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7日16时许,侯某驾驶小型轿车沿31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民权县某公司路口时,与前方郑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郑某受伤、两车损坏。该事故经民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认定侯某负全部责任,郑某无责任。郑某受伤后,在民权县某医院住院2天,花医疗费4046.83元;因伤情较重,于12月10日转院至河南省某医院治疗10天,花医疗费53669.34元、救护车转运费1600元;12月20日又转回民权县某医院住院29天,花医疗费10429.97元、救援服务费800元。2025年7月11日,经司法鉴定:郑某双侧12根肋骨骨折并后遗畸形愈合,构成八级伤残;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郑某还花鉴定费1300元、车辆救援服务费300元。
侯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中国平安某保险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保额200万元)和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保额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已垫付郑某医疗费18000元。
法院判决:中国平安某保险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郑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80692.15元;驳回郑某关于车辆损失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遇到类似事故这样处理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很简单:交警已经认定你的电动车是非机动车,保险公司就不能事后找借口说“这车其实是机动车”来少赔或不赔! 很多人以为保险公司说什么都得听,但法院这次直接驳回了保险公司的“花招”。比如,保险公司辩称“郑某的电动三轮车超标了,应该算机动车”,但法院没采纳——因为事故当天交警开的《事故认定书》白纸黑字写着“非机动车”,这就一锤定音。保险公司再质疑也没用,除非他们能当场推翻交警的结论(现实中几乎不可能)。
另外,保险公司常以“医疗费要扣15%非医保用药”“伤残鉴定不靠谱”等理由压低赔偿。但本案中:
- 侯某买的保险里有“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险”,所以法院直接说“不用扣非医保”;
- 伤残鉴定是法院委托正规机构做的,程序合法,保险公司光嘴上说“不认可”却拿不出反证,法院照样认!
给普通人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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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第一时间报警,死守《事故认定书》!
别自己和对方私了!一定要等交警到场,拿到书面《事故认定书》。上面写明“谁全责”“车辆属性”(比如你的电动车是否算非机动车),这是后面打官司的“铁证据”。像本案中,交警明确认定电动车是非机动车,保险公司再闹也没用。如果交警没写清楚,当场要求补充说明。 -
医疗单据一张都不能丢,买保险要“加码”!
住院费、救护车票、药费清单……哪怕小到10块钱的收费条,都收好原件。保险公司总说“扣非医保”,但如果你或肇事方买的商业险里有“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险”(就像本案侯某的),他们就无权扣钱。买车险时多花几十块加这个险种,能省大麻烦! -
伤残鉴定认准“法院委托”,别信保险公司忽悠!
治好出院后,如果伤得重(比如骨折、脑损伤),必须通过法院申请鉴定,别自己找机构做。保险公司说“鉴定时间太早”“结果不对”,你只要记住:法院委托的、程序正规的鉴定,他们推翻不了。像本案郑某的八级伤残,保险公司喊重新鉴定,法院直接驳回——因为他们没证据,光嘴硬没用! -
车辆损失要“提前留证”,否则法院不认!
郑某要1500元车损费被驳回,就因为没拍照、没修车发票、没鉴定报告。记住:车坏了马上拍全景照片+损坏部位特写;修车前让保险公司定损,如果他们拖着不去,自己找第三方机构出《车损评估报告》。否则光说“我的车坏了”,法院只能判你败诉。
最后提醒:保险公司拒赔时,别慌着妥协!像本案郑某,保险公司一开始说“医疗费要扣”“伤残不认”,但法院根据证据硬气判赔近18万元。你只需要:① 保留所有单据;② 紧盯交警认定书;③ 伤残走法院程序。真遇上纠纷,带着材料找专业律师梳理,90%的“拒赔套路”都能破解。
(注:本案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匿名处理,如侯某、中国平安某保险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等,均非真实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