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主张增项工程款需保留充分证据才能获法院支持-淮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6民终129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12月10日,淮北市烈山区某幼儿园(甲方)与淮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弘正幼儿园一楼装修;工程地点烈山区新风小区;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总价66万元;工期从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3月1日;付款方式为分阶段支付,尾款待验收合格后付清。
签订合同后,淮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工程交给李某施工。李某按约施工,但主张存在两项增项:一是室内增项11万余元(如卫生间瓷砖拆除等),二是外墙粉刷增项7万元。施工过程中,李某自行制作了增项列表,但未获对方签字确认。2021年4月,李某退场,未申请验收。2022年9月,幼儿园投入使用。
李某认可收到工程款合计615547元(淮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401000元+工人工资204547元+某幼儿园支付1万元)。某幼儿园已向淮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3万元。
二审中,李某提交了新证据:一是淮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刚通过微信发送的计价清单;二是李刚交付的两份《预(决)算表》(表一汇总73万余元,表二标注"增项单"汇总11万余元)。经现场调查,幼儿园一楼实际有10个卫生间,与两份表格内容吻合。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工程总价66万元,无有效增项证据,判决淮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李某工程款44453元,某幼儿园在欠付3万元范围内担责。
二审法院改判:认定室内增项部分成立(折算后约99772元),但因李某无施工资质需自担近5万元,最终判决淮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李某工程款94453元及利息,某幼儿园仍在欠付3万元范围内担责,驳回其他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增项主张必须"证据说话"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教训是:工程干得多不等于能拿到钱,增项必须留证据,否则法院难支持。
李某一开始主张18万余元增项,一审全败诉,只拿到4万多;二审靠两份《预(决算表》和现场数卫生间才挽回部分损失。为什么?因为法院只认"实锤":
- 室内增项能获支持,是因为两份表格格式完全一致(连字间距都相同),且现场10个卫生间数量与表格吻合,形成证据链。
- 外墙粉刷7万没支持,是因为只有口头说法,连张照片或聊天记录都没有。
- 增项钱还要"打折",因李某无施工资质,法院认为他也有错,硬生生扣掉近5万元。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这样做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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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项必须"白纸黑字"确认
- 施工中若对方说"加个卫生间""外墙多刷一遍",立刻写《增项单》,要求对方签字盖章。
- 错误做法:只发微信说"活干完了,加7万",对方不回就当默认(本案李某吃亏在此)。
- 正确做法:微信写清内容后,补纸质单据;若对方拒签,用手机拍下施工过程并标注日期,发给对方说"按您要求新增XX,详见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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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沟通"留痕",别信口头承诺
- 本案二审能翻盘,关键靠李刚发的微信清单和原始表格。普通人要注意:
- 微信聊天别删!打官司要当庭出示手机(截图无效)。
- 对方口头说"这个算增项",马上回复"好的,我按您说的XX内容施工,费用XX元,没问题我明天开工"。
- 本案二审能翻盘,关键靠李刚发的微信清单和原始表格。普通人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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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后必须"逼"对方验收
- 工程结束别直接走人!发书面通知(微信+邮寄):"工程已完工,请3日内验收,逾期视为合格"。
- 本案教训:李某退场不验收,导致后期扯皮。虽然工程投入使用算"默认验收",但这只解决基础工程款,增项仍需单独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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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资质别接工程,否则钱要"打折"
- 李某因无施工资质,法院认为他"也有错",硬扣5万元。普通人想干工程:
- 要么挂靠正规公司(签书面协议明确分成);
- 要么只接小装修(农村自建房等无需资质的活)。
- 切记:资质问题不影响拿基础工程款,但增项、索赔会被严审!
- 李某因无施工资质,法院认为他"也有错",硬扣5万元。普通人想干工程:
最后提醒:
工程纠纷就像"打补丁"——施工时漏一个证据,打官司就要多跑十趟。本案二审法官亲自去幼儿园数卫生间,才还原真相。普通人干工程:
✅ 增项当天签单,别拖;
✅ 每天拍施工视频存手机;
✅ 尾款没结清前,别让对方完全使用工程。
记住:法院不帮"马大哈",只帮"留心人"。多花10分钟留证据,少花1年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