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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保证保险逾期未还,保险公司代偿后违约金不能随便要太高-内乡县律师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内乡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325民初666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9月2日,黄某与浙商银行重庆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94000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3%。黄某于合同签订当天收到上述借款。

2022年9月2日,经黄某投保,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出具《平安产险个人借款保证保险(C款)保险单》。约定:保险金额226380元,承保比例70%;投保人为黄某,被保险人为浙商银行重庆分行,每月保险费费率0.75%,按月缴纳;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借款达到80天及以上,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理赔;保险人理赔后,投保人须向保险人归还全部理赔款项和未付保险费;从保险人理赔当日开始,投保人未归还上述全部款项的,须以尚欠理赔金额为基数,按每日0.04%向保险人缴纳违约金。

同日,双方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将黄某所有的号牌为豫R0YE**的小型轿车作为抵押物为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保险保证责任提供担保,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最高债权数额为117656元,抵押期间为2022年9月2日至2035年9月2日。

后黄某未按期还款,于2023年7月2日开始逾期。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代黄某向浙商银行重庆分行偿还160951.32元。

法院判决结果

  1. 黄某需支付保险费1738.93元、代偿款160951.32元及违约金(以160951.32元为基数,年利率3%,自2023年9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 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对黄某抵押的小型轿车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 案件受理费1777元、保全费520元由黄某负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讲的是:黄某向银行借钱时买了保证保险,结果还不上钱,保险公司替她还了银行,最后法院判黄某不仅要还钱,还要付违约金。但关键点在于——保险公司想收高额违约金,法院却说"不行,太高了"

为什么说这个案子很典型?

  1. 保险公司代偿后有权追讨,但违约金不能"狮子大开口"
    原告一开始要求按"一年期贷款利率4倍"(约14.6%)算违约金,但法院直接砍到年利率3%。为啥?因为法律有规定:违约金不能明显高于实际损失。银行贷款利率才6.3%,你收14%的违约金,相当于变相高利贷,法院肯定不支持。

  2. 抵押车辆真能"保命",但有金额上限
    黄某用车做了抵押登记,所以保险公司能优先从卖车款里拿钱。但注意!抵押合同里写了最高担保117656元,超过这数的部分(比如代偿的16万多里多出的4万多),保险公司只能当普通债主排队要,没优先权。

  3. 躲着不出庭?后果很严重!
    黄某全程没出庭、没答辩,等于主动放弃说话机会。法院只能根据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判,对她非常不利。现实中很多人以为"不接传票就没事",结果反而输得更惨。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 第一时间别躲,主动沟通

✅ 重点看合同里的"违约金条款"

✅ 抵押财产要量力而行

✅ 被起诉后必须出庭

最后提醒

保证保险不是"免死金牌",而是"双刃剑":

建议普通人
1️⃣ 借款前算清总成本(本金+利息+保险费+潜在违约金);
2️⃣ 优先选银行直贷,少一层保险费;
3️⃣ 量入为出,别让"保证保险"变成"保证破产"!

(注:以上分析基于真实判例,但个案细节不同,处理方式需结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