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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公交车受伤公交公司必须全额赔偿-镇平律师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镇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324民初539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5年7月4日12时左右,魏某乘坐XXX号客车从镇平卢医镇前往贾某,在312国道镇平县老贾某路口处右转弯过减速带时,车辆颠簸导致魏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司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魏某无责任。XXX号客车登记在镇平县某公司名下,实际所有人为王某,该车在某甲有限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赔偿限额40万元,含医疗费、伤残赔偿等,但不含精神损害赔偿)。

魏某受伤后住院18天,诊断为T12椎体压缩性骨折等,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需误工160天、护理80天、营养80天。法院认定魏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13864.0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营养费1600元、误工费18060元、护理费8698.5元、交通费360元、残疾赔偿金63041.1元、残疾辅助器费18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313.36元、鉴定费1300元,合计111317.05元;另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判决结果

  1. 某甲有限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魏某111317.05元(含医疗费、伤残赔偿等);
  2. 镇平县某公司赔偿魏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3. 驳回魏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坐公交受伤,这样维权最有效!

核心观点:你坐公交车时受伤,只要不是你自己故意搞事或严重犯错,公交公司必须全额赔钱!保险公司先赔,精神损失费公交公司自己掏,别被“内部协议”忽悠。

为什么这么判?

  1. 公交公司是“安全保镖”,出事就得赔
    你买票上车那一刻,就和公交公司签了“隐形合同”——它必须安全把你送到目的地。就算司机是临时工、车辆挂靠在别人名下(比如本案中王某把车挂靠在镇平县某公司),也不能推给司机个人。公交公司赔完钱,可以回头找司机算账,但对你来说,直接找公交公司要钱最省事

  2. 保险公司兜底,但精神损失费除外
    公交公司一般都买了“承运人责任险”(本案保额40万/座),像医疗费、伤残赔偿这些“实打实的损失”,保险公司必须赔。但精神损害抚慰金(比如疼得睡不着觉、心理阴影),保险公司通常不赔,得让公交公司自己出。本案中5000元精神损失费就是公交公司单独付的。

  3. 别信“安全带没系好,你也有错”
    保险公司常狡辩:“你没系安全带,要自己担责!”但法院说了:公交公司有责任提醒你系安全带(比如发车前广播、贴警示标语)。如果它没做到,就不能怪你。本案中公交公司没证据证明提醒过,所以全责照担。

遇到类似纠纷,这样做最靠谱
第一步:固定证据,越快越好!

第二步:起诉谁?这样选最聪明!

第三步:赔偿项目别漏项

最后提醒

坐公交是日常小事,但颠簸受伤真不是你的错。留好证据、认准责任方,该拿的钱一分不能少!遇到纠纷别忍气吞声,法律永远站在守规矩的乘客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