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养护员被撞伤后这样索赔保险公司必须赔80%-西峡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323民初537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5年4月3日9时许,马某驾驶豫R455**小型轿车沿328省道自北向南行驶,行至西峡县双龙镇独阜岭隧道960米处,与正在路面养护的行人李某碰撞,造成李某受伤、车辆受损。西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马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西峡县某局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肇事车辆登记所有人为西峡县某局,在某某财险某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200万商业三者险。李某于2025年4月3日入西峡县人民医院治疗25天,4月28日转至南阳南石医院治疗103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垫付18000元。
法院认定的合理损失:
- 医疗费175676.41元(扣除了无医嘱的333元蛋白粉费用)
- 营养费25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400元、交通费2560元
- 护理费13917.44元(按108.73元/天×128天计算)
- 轮椅费800元(因伤情必要获支持)
总计201913.85元
判决结果:
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内赔35277.44元,超出部分按80%比例赔偿133309.13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后,最终需向李某支付150586.57元;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关键教训:遇到类似事故这样处理才不吃亏!
核心观点:道路养护人员被撞伤,只要事故认定书明确你是"行人"且无责,保险公司必须按责任比例赔钱!
很多道路工作人员以为自己"懂安全"就该自认倒霉,但本案彻底打破这种误区:
✅ 普通人必须记住3个救命点:
-
"责任认定书"是黄金证据,1个字都不能马虎!
- 本案中,交警明确认定李某是"行人"且无责任,尽管他是养护员,法院仍按80%判赔。
- 行动指南:事故后务必等交警出具书面认定书!若对责任划分不服,3日内必须书面申请复核(超时作废)。切勿私下和解!
-
医疗费不是"花了就能赔",关键看医嘱!
- 李某花333元买的蛋白粉被法院驳回,只因:
✓ 没有医生"必须外购"的书面证明
✓ 医院外购清单未包含该项目 - 行动指南:
→ 外购药品/器械前,让医生在病历写明"需自购XX"并盖章;
→ 保留所有缴费凭证,但普通营养品(如蛋白粉、钙片)基本不赔!
- 李某花333元买的蛋白粉被法院驳回,只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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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按"当地标准"算,不是实际花了多少!
- 李某请护工花了2万多元,法院只认13917元,因为:
✓ 河南省2025年护理费标准=108.73元/天×住院天数
✓ 超出部分需自己承担 - 行动指南:
→ 住院期间别急着请高价护工,先查当地最新赔偿标准(法院官网可查);
→ 若家人请假陪护,需单位开"误工证明"才可能获赔。
- 李某请护工花了2万多元,法院只认13917元,因为:
⚠️ 特别注意:职务行为 = 单位必须赔钱!
本案马某开车回单位送材料被认定为"职务行为",所以西峡县某局也要担责。如果你是:
- 上班途中被撞 → 保留单位派车/派工证明
- 执行公务时受伤 → 立即让单位出具工作证明
否则保险公司可能拒赔!(本案中保险公司曾主张"非职务行为",但因单位有派工记录被法院驳回)
💡 终极建议:3步避免钱打水漂
- 事故现场:拍6张照片(双方车牌、伤痕部位、路面标志、刹车痕、全景、对方驾驶证),比口供管用10倍!
- 治疗期间:所有票据按"医院-日期-项目"分类贴好,外购药品当天补医嘱!
- 起诉前:重点核对3项(①责任认定书是否明确行人身份 ②交强险是否用足 ③护理/营养费天数是否算错),90%的少赔案都栽在这3点上。
记住:法律不保护"懂安全"的人,只保护"留证据"的人! 本案中李某作为道路养护员,若没抓住"事故认定书写明行人无责"这个关键,很可能因"安全注意义务更高"被少赔20%。遇到事故别慌,盯紧责任认定书+医疗票据,该你拿的钱一分不会少!
注:文中马某、李某、西峡县某局、某某财险某支公司等均为化名,符合判决书隐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