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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必须赔光所有损失,保险公司不扣药费-卢氏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卢氏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224民初307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10月12日16时许,樊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209国道卢氏县官道口镇秋凉河路段时行至路左,与李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会车时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2023年10月17日,卢氏县公安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无责任,樊某负全部责任。
李某受伤后多次住院治疗:第一次2023年10月12日至2024年2月28日住院139天,花费医疗费等88715.11元;第二次2024年2月29日住院1天,花费2447.8元;之后有复查费用;第三次2025年6月17日至7月8日住院21天,花费12861.47元。2025年10月10日,李某又复查花费183.6元。此前,李某曾就部分损失起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5年3月12日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50100.13元(覆盖了前两次住院等费用)。本次诉讼是针对第三次住院、复查及伤残赔偿。
2025年11月13日,经司法鉴定,李某右膝和右踝关节功能丧失分别构成两个十级伤残,误工期为250-270日、护理期为161日、营养期为80-90日。事故车辆在某无锡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中国某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需在15日内赔偿李某147586.11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所有合理损失;同时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对方全责时,这样维权最省心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你所有合理损失必须赔光,保险公司不能随便扣药费! 很多人遇到事故后,以为保险公司会少赔,或者觉得“之前赔过就不能再要”,结果白白吃亏。结合这个案例,我给你三条实操建议,普通人也能轻松上手:

  1. “非医保用药”不是扣钱借口,要敢说“不”!
    保险公司常以“这部分药是自费的,我们不赔”为由压低赔偿(比如本案中某无锡分公司要求扣10%药费)。但法院明确说了:只要用药是治伤必需的,就必须全额赔! 保险公司如果想扣钱,得自己拿出证据证明“这药没必要用”——可现实中他们根本拿不出。所以,你住院时别管医生开什么药,安心治就行;等保险公司扯皮时,直接甩出病历和发票,理直气壮要求全赔。记住:治病花钱天经地义,他们没资格当“裁判”。

  2. 后续治疗和伤残赔偿,可以分次要!
    很多人以为“一次官司解决所有问题”,结果落下大亏。本案中,李某前两次住院赔了15万,但第三次住院和伤残鉴定是新发生的,法院照样支持他另打官司再要14万多。关键点就两个:

    • 时间要掐准:伤情没稳定前别急着做鉴定(比如本案李某等内固定取出后才鉴定伤残);
    • 票据要攒齐:每次复查、买药的小票都留好,哪怕几块钱的门诊费也不能丢。
      如果你之前只赔了医药费,后来发现落下伤残或新治疗费,1年内随时能再起诉。别听保险公司忽悠“之前赔完就两清”,法律永远保护你“填平损失”的权利!
  3. 误工费、护理费这样算,多拿几千不求人!
    保险公司总想少算你的误工天数(本案中他们只认96天,法院却按鉴定支持了106天)。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坑是:

    • 误工标准:如果你干运输、快递等工作,一定要按“交通运输行业工资”算(本案日薪286元),别被他们用普通工资糊弄;
    • 护理期限:以鉴定意见为准,别信“住院几天就赔几天”(本案护理期161天,远超住院天数)。
      行动指南
    • 第一步:事故后立即报警,拿《事故认定书》(像本案李某无责,这书就是“护身符”);
    • 第二步:治疗结束1个月内,直接去法院申请伤残和三期鉴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别等保险公司安排;
    • 第三步:所有赔偿项目自己列清单(参考本案判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金+精神抚慰金),保险公司少算一分钱就较真!

最后提醒:遇到事故别慌,对方全责时你就是“甲方”。保险公司扯皮时,一句“我按法院判决要”最管用——他们比你更怕打官司。如果金额超5万或伤情复杂,找个专业律师把关(重点看是否熟悉当地判例),能多拿30%赔偿。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该要的,一分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