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没出钱就把公司卖了股权转让无效还得帮公司还债-渑池律师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渑池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普通人看懂法律问题。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给大家讲讲:如果公司欠钱不还,股东没实际出钱就转让股权,后来股权转让又被法院撤销了,原股东是不是还得替公司还债? 这个问题特别常见,很多老板或普通人都容易踩坑。别担心,我会用大白话一步步解释清楚,看完你就知道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做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221民初262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复制法院认定的内容,没加“本院查明”这类专业话):
2018年12月29日,渑池某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李某系该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认缴出资3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前以货币出资。2023年8月21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某变更为王某甲,股东名录由李某(出资额:300万元;出资比例:100%)变更为王某乙(出资额:300万元;出资比例:100%)。2023年11月27日,轩某与渑池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渑池某有限公司支付轩某13.8万元。后该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轩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于2024年9月23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另查,王某乙与李某、渑池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撤销王某乙与李某于2023年8月17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李某提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简单说:
法院判李某必须在没出钱的范围内(最多300万),帮渑池某有限公司还清欠轩某的13.8万元本金;但轩某要求的“迟延履行利息”(就是公司拖着不还钱产生的额外罚息)没支持,因为这部分不算公司本来该付的钱。


三、核心观点:股东没出钱就卖公司?小心还得替公司还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股东如果没实际出钱就把公司“卖”给别人,结果股权转让被法院判无效,那原股东还得在没出钱的范围内帮公司还债! 听起来有点绕?我用大白话拆开讲,再告诉你遇到类似纠纷该咋办。

先说说为啥李某要还钱?

  1. “卖公司”不等于真脱身
    李某2019年5月29日前就该出300万,但他一直没出。2023年8月,他把公司“卖”给王某乙,还改了出资期限到2030年。但后来法院发现这“买卖”有问题(比如可能骗人或程序不对),直接撤销了股权转让。法律上,这等于“买卖”从来不存在,李某还是公司唯一的老板。

  2. 没出钱=欠公司“债”
    开公司时说好出300万,但一分没掏,相当于李某欠公司300万。现在公司欠轩某13.8万还不上(执行时查不到财产),轩某作为债权人,就能直接找李某要钱——但只限于李某欠公司的那部分(最多300万),不能多要。

  3. 为啥利息不用还?
    法院说得很明白:公司拖着不还钱产生的“罚息”,是法院用来惩罚老赖的,不算公司本来该付的钱。所以轩某只能要13.8万本金,不能让李某连带付罚息。

遇到类似纠纷,你该怎么做?(超实用提示)

最后划重点

这个案子给所有人的教训是:股东出资不是儿戏! 没出钱就转让公司,等于“债务打包转让”,法院不会让你轻易甩锅。作为普通人,记住三句话:

  1. 查清出资再合作——别被“认缴制”忽悠,认缴≠不用出;
  2. 转让股权要干净——钱没到位?先补钱再卖;
  3. 公司欠钱别慌——找原股东要,但只限本金别乱加利息。

法律不保护“老赖”,但也不冤枉老实人。遇到问题别硬扛,找专业律师查清事实,你的权益才能保得住!如果还有疑问,欢迎留言讨论——咱们下期再拆解其他常见纠纷。

(注:文中李某、轩某、渑池某有限公司等均为化名,符合隐私保护要求;案例源于真实判决,细节已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