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险地址未填房屋非本人名下也能获赔-马鞍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506民初236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8月26日,袁某向中国某保险公司马鞍山分公司投保“途顺家安-皖美家车保险单”,包含家庭财产损失保险,保险金额40万元,保险期间从2024年9月21日到2025年9月20日。保险单上家庭财产地址处为空白。2025年6月8日,袁某居住的位于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镇润州新村18栋某室房屋发生火灾,烧毁了卧室内的床、衣柜、空调等家具家电。房屋登记在袁某丈夫孙某名下(孙某婚前个人财产),袁某与孙某于2023年12月25日登记结婚,此前已共同居住。袁某报案后,中国某保险公司马鞍山分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是受损房屋不是袁某名下房产,不在保险范围内。经评估,火灾造成卧室物品损失约20432.25元(包括双人床、床垫、空调等),但卫生间和装修损失因证据不足未被认可。
法院判决:中国某保险公司马鞍山分公司支付袁某保险理赔款14653.1元(仅支持卧室家具家电损失)及评估费4000元;驳回袁某要求赔偿10万元及其他费用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遇到类似保险拒赔怎么办?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即使你投保的家庭财产险没填地址,房子也不是你名下的,只要你是实际居住人并使用屋内财产,保险公司就不能随便拒赔! 很多人以为“房子不是我的名字,保险肯定不赔”,结果被保险公司忽悠放弃索赔。其实法院认定了三点核心规则,你一定要记住:
1. 地址空白别慌,责任在保险公司!
袁某投保时没填家庭地址,保险公司也没提醒她补填。法院直接指出:保险公司熟悉业务,不能因为自己没尽到提醒义务,就把责任推给投保人。就像你去超市买手机,店员没问你要不要贴膜,事后不能说“你没选贴膜就不保修”。所以,如果你投保时漏填地址:
- 马上补救:出险后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要求书面说明地址问题是否影响理赔;
- 保留证据:保存投保时的网页截图、聊天记录,证明是保险公司系统没强制填写。
2. 房子不是你的,但屋里的东西算“家庭财产”!
保险公司咬定“房子是丈夫婚前财产,袁某无权索赔”。法院却说:袁某长期居住、购买并使用卧室家具,这些物品就是“家庭财产”,符合保险利益。重点来了:
- 关键不是房产证名字,而是你是否实际占有使用财产!比如你买的床、冰箱放在父母家,发生火灾也能索赔;
- 但必须有证据:袁某胜诉靠的是付款记录、结婚证和评估报告(证明物品是她买的)。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
✅ 保存所有购物小票、转账记录(哪怕婚前购买);
✅ 出险后立即拍照录像,特别是烧毁物品的细节;
❌ 别只靠口头解释,消防队的《火灾认定书》必须写明“具体损失以评估为准”(像本案消防队后续补充的说明)。
3. 免赔条款不提醒=无效,评估费必须赔!
保险公司声称“损失要扣10%免赔额”,但法院认为:保单上免赔条款没加粗标黑,等于没提醒你,这条对投保人无效!更实用的是:
- 评估费100%由保险公司出:袁某花4000元评估损失,法院全判给保险公司买单。因为这是确定损失的必要费用,就像修车要先定损一样;
- 但律师费别指望:法院说“非必要费用”,除非合同白纸黑字写了赔律师费。
所以你的操作步骤:
① 被拒赔时别认怂:要求保险公司书面说明拒赔理由(口头说“不符合条款”全是套路);
② 自己申请评估:花小钱做第三方评估(5000元内),这是翻盘关键;
③ 死磕“提醒义务”:翻出投保时的电子保单,看免责条款是否用加粗/红字标出——没标就无效!
最后划重点:
- 投保时:哪怕地址栏空白,也截图保存投保页面;
- 出险后:72小时内报案+要消防队写明“损失待评估”;
- 打官司时:只争“屋里东西是谁的”,别被“房子谁名下”带偏节奏。
记住:保险公司常拿“条款复杂”吓唬人,但法律保护的是实际损失。像袁某这样证据扎实,哪怕只赔1.4万也比放弃强十倍!下次看到拒赔通知书,先问一句:“您标黑免赔条款了吗?”——答案准让他们哑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