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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后拖欠租金将面临4倍LPR利息赔偿-淮南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淮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403民初1164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月3日,安徽某有限公司与吴某签订《车辆出租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吴某向安徽某有限公司租赁4辆53座以上旅游客车,租赁时间40天,每辆车租赁费36000元,总租赁费144000元,驾驶员食宿、工资、交通费以及淮南至上海往返放空费均由吴某支付。同时,双方还约定若发生争执,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签订后,安徽某有限公司将4辆旅游客车交付给吴某运营。2024年2月26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一份,载明:每辆车40天净租金36000元,4辆车租金共计144000元;每辆车主班驾驶员1名,每名驾驶员40天工资10000元由吴某负责支付;截至2024年2月26日,吴某已向安徽某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53000元,尚欠租赁费91000元、XXX车ETC费用10227.66元;后期费用如超过40天,按每天900元净车价计算,多退少补,驾驶员工资另算;吴某承诺在2024年2月28日之前向安徽某有限公司支付50000元,余款15日内付清,逾期每日加付5%违约金。

2024年2月27日11时52分,吴某通过微信向安徽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转账4228元,用于支付XXX车ETC费用。同日13时34分41秒至同月29日,XXX车通过ETC支付费用共计3175.93元。

另查明:吴某向4名驾驶员支付了部分工资,尚欠工资共计25500元。吴某还欠XXX车油费1850元、ETC费用1000元,合计2850元。

法院判决:吴某需要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支付安徽某有限公司欠款128525.59元及利息损失21550元(计算至2025年6月30日),之后的利息继续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直到全部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3301元由吴某承担。

三、遇到租车纠纷该如何处理?三个关键提醒

1. 签合同前一定要看清"钱"和"时间"
本案中,吴某就是因为没看清合同里的付款时间和违约责任吃了大亏。租车合同里最该注意的是:

提醒:租车前拿着合同逐条问清楚,特别是加粗或下划线的部分。手机拍照存好合同,付款一定要留凭证(微信转账比现金安全,备注写明"XX车租金")。

2. 拖欠钱千万别玩"失踪"
吴某最大的错误是收到法院传票后直接不露面。法院判决书明确写:"被告经本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应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

3. 利息计算比你想象的更"狠"
很多人以为拖欠租金顶多付点银行利息,但本案法院支持了4倍LPR的利息(2025年约为年化13.4%)。简单算笔账:

特别注意:合同里写的"每日5%违约金"其实过高(法院会调整),但4倍LPR已经是法律保护的上限。与其等到被起诉,不如在对方第一次催款时就协商解决。

最后提醒:租车是常见生意,但90%的纠纷都源于"口头约定"和"付款凭证缺失"。下次租车时记住:合同不看清不签字,付款不留痕不完成,有问题不沟通不拖延——省下的可能是十几万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