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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写明无利息仍要付逾期损失,关键看还款日期-淮南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淮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4民终201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程某与何某认识,何某让程某带车到云南某隧道提供渣土运输服务。程某、段某和程某乙三人开三辆渣土车去工地干活。活干完后,三人的车卖给何某和刘某,运费和车款由程某代表三人统一结算。结算单(73万元)由程某保管。2014年9月,程某和程某乙找何某、刘某要钱,程某收到钱后把结算单退给刘某并打了收条。

2018年9月28日,程某给段某写了一张《欠条》,内容是:“今欠到段某人民币10万元整,注无利息”。段某说他该得15万元(运费加车款),但只拿到5万,程某还欠10万。段某2021年起诉过一次但撤诉了,2025年1月又起诉,要求程某还10万及利息(从2018年9月28日起算),还让何某、刘某一起还钱。

法院判决:

  1. 程某必须还段某10万元;
  2. 逾期付款损失从2024年12月10日(段某这次起诉日)起算,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3. 何某、刘某不用还钱。
    双方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核心就三点,普通人一看就懂:

第一,“注无利息”不是免死金牌,拖太久不还钱照样要赔钱!
程某在欠条上写“无利息”,以为就能赖掉所有利息。但法院说:“无利息”只管欠款期内(比如约定3个月内还清,这3个月不计息),但逾期不还,必须赔你资金被占的损失。
你该怎么做

第二,欠条是“算总账”还是“借钱”,证据说了算!
程某狡辩说欠条是“准备向段某借钱”写的(结果没借成),但法院不认:

第三,撤诉≠放弃权利,但拖太久会吃亏!
段某之前起诉又撤诉,程某说“你超时效了”。但法院说:

最后提醒
欠条是“救命稻草”,但写不好反坑自己!
必须写清:谁欠谁钱、为啥欠(如“运费结算款”)、金额大写小写、还款日期;
避免写:“无利息”(可写“还款日前无息”)、模糊表述(如“欠款”不写原因);
⚠️ 特别注意:帮别人收钱?先签授权书!否则像程某,收了钱退单子,最后自己赔10万+利息。

(注:本文仅作普法参考,个案需结合证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