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受人代偿按揭后可要求卖家配合过户 - 长葛律师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2民初380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4月12日,刘某甲(乙方)与刘某丙、黄某乙(甲方)签订《购房协议》,约定:刘某甲以50万元购买甲方位于长葛市的房屋;刘某甲一次性支付50万元,甲方收到房款后7日内交房;甲方需在2年内还清房屋按揭贷款并过户给刘某甲,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刘某甲向刘某乙支付了50万元购房款,刘某乙出具了收条并将房屋交给刘某甲使用。
另查明:1、房屋登记在刘某丙名下(刘某乙曾用名),抵押给中国某有限公司长葛支行,他项权证号30007661。2、2020年法院已判决确认该《购房协议》有效(刘某乙曾用名刘某丙,黄某甲曾用名黄某乙,两人于2017年10月24日登记结婚)。3、2023年法院裁定中止对该房屋的强制执行(因刘某甲提出执行异议)。4、2025年5月法院判决刘某乙需偿还中国某有限公司长葛支行贷款本息15万余元,银行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5、2025年9月4日,刘某甲代刘某乙向银行还清全部贷款本息157415.71元。
法院判决结果:
- 刘某乙、黄某甲和中国某有限公司长葛支行10日内办理解除房屋抵押手续;
- 刘某乙、黄某甲在抵押解除后10日内配合刘某甲将房屋过户到刘某甲名下;
- 刘某乙、黄某甲10日内偿还刘某甲代付的贷款本息157415.71元;
- 驳回刘某甲要求直接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核心提示看这里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买家花钱买了房,卖家却一直不还银行贷款,导致房子过不了户。最后买家自己掏钱把银行贷款还清,法院才支持他拿回房子。核心就三点,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记牢:
第一,签合同要留“后手”,重点盯死“还贷过户”条款
本案中,刘某甲赢的关键是2017年签协议时明确写了“甲方2年内必须还清贷款并过户”。现实中很多人只写“付钱交房”,却忽略了按揭房必须先解押才能过户。提醒您:
- 买房时一定要查清房子有没有抵押(可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并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清“卖家负责还清银行贷款、解除抵押的时间”。
- 别轻信口头承诺!本案中刘某乙拖了8年不还贷,如果合同没写清楚时限,刘某甲根本没法主张权利。
第二,卖家不还贷?你可以“代偿”但要留证据
刘某甲最聪明的做法是:自己掏15万多元把银行贷款还清,并保留银行回单。这相当于帮卖家解决了最大障碍,法院才会强制卖家配合过户。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
- 别干等!先发书面通知催卖家还贷(微信、短信也行,但要保留记录);
- 如果卖家还是不处理,直接代为还款,必须让银行开具“贷款结清证明”,并注明“该款项由买家代付”。(本案中刘某甲就是凭2025年9月的还款凭证打赢了官司)
- 切记:不能直接把钱给卖家!必须打到银行指定账户,否则说不清是还贷还是其他用途。
第三,过户前房子仍归卖家,但你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法院驳回了刘某甲“房屋归我所有”的请求,因为房产证没改名前,法律上还是卖家的。但这不代表您白住了!关键提示:
- 只要合同有效(像本案2020年已确认协议有效),您就能一直住,别人不能赶您走;
- 如果房子被查封(本案有两次查封记录),您要像刘某甲一样立刻提执行异议,用合同和付款证明主张“房子实际是我的”;
- 最重要:过户才是终极保障!代偿贷款后马上起诉,要求卖家配合过户(像本案判决第2项),千万别因对方在监狱(本案黄某甲在服刑)就放弃主张权利。
最后提醒:按揭房交易风险高,普通人最容易栽在“以为付了钱就是自己房子”。记住:
1️⃣ 买房前查清抵押状态;
2️⃣ 合同写死“解押过户”时限和违约金;
3️⃣ 代还贷款必须通过银行留凭证;
4️⃣ 遇到拖延立即起诉,别拖成“七年之痒”。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情形,具体纠纷需结合证据处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