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替借款人还债后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台前县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6)豫0927民初13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14日,杨某乙、杨某甲以进化肥需资金为由,向河南台前某农村信用社申请借款37万元,月利率:9.6‰,使用期限12个月。同日,原告将37万元资金转入被告指定账户。被告偿还利息15次,共偿还利息49645.31元。温某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截至2022年12月23日尚欠本金37万元,利息及罚息130263.49元。2022年12月23日,台前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927民初29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杨某乙、杨某甲偿还河南台前某农村信用社借款本金37万元及利息、罚息130263.49元,温某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22)豫0927民初2953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杨某乙、杨某甲、温某均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23年4月10日,河南台前某农村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执行程序,法院执行到位温某的案款共计260000元。
法院判决:杨某乙、杨某甲支付温某代偿款26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260000元为计算,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3年4月26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驳回温某要求杨某丙承担责任和其他过高利息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讲的是一个很常见的担保纠纷:好心帮忙担保,结果要自己掏钱还债,该怎么办?
核心问题一:担保人替别人还钱后,能向谁要回来?
法院查明,温某是作为杨某乙、杨某甲夫妻俩的担保人,为他们在农村信用社的37万元贷款做了连带担保。后来这夫妻俩没还钱,信用社起诉,法院判决温某要承担连带责任。执行时,温某的26万元被法院强制划走还了债。
温某以为杨某丙是实际用款人,就一起把杨某丙也告上了法庭。但法院说:不行!因为杨某丙不是当初贷款合同里的借款人,也不是法院判决书里确定的债务人。虽然温某说自己是"被三被告共同设局",但法律上只认合同和判决书上的债务人。
给你的建议:
- 担保前一定要搞清楚谁是真正要还钱的人。不要轻信"实际用款人"的说法,法律只保护合同上签字的债务人。
- 如果有人找你担保,务必查看原始借款合同,看清楚借款人是谁、金额是多少、用途是什么。案例中温某说他以为只担保10万元,结果实际是37万元,这就是没看清合同的后果。
- 即使你知道实际用钱的是别人,也要让实际用款人在担保协议上签字,或者让债务人和实际用款人签个三方协议,这样日后才能一起追偿。
核心问题二:担保人能要回多少钱?利息怎么算?
温某要求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法院没支持。法院认为,虽然温某替别人还钱有损失,但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按4倍LPR计算,只能按起诉时的一年期LPR计算合理利息。
给你的建议:
- 担保人替还钱后,可以要回代偿的本金和合理利息,但别指望高利息。法院通常只支持按同期LPR计算的利息。
- 保留好还款凭证!温某能要回26万元,是因为有法院执行裁定书证明这26万元确实被划走了。如果你替别人还钱,一定要让银行或法院开正式收据,注明"代某某偿还"。
- 尽快行使追偿权。法律上有诉讼时效,一般从你还钱之日起3年内要起诉,否则可能失去法律保护。
特别提醒:
很多村民、街坊之间互相担保,往往碍于情面不仔细看合同,结果掉进"担保陷阱"。本案中温某说"碍于同村街坊朋友的情面"做了担保,结果被"设局"。记住:
- 担保不是签个字那么简单,可能让你背上几十万债务
- "连带责任保证"最危险,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你,不用先找借款人
- 签字前必须搞清:借款人是谁?金额多少?用途是什么?
如果你已经替别人还了钱,要追偿时:
- 先确认你代偿的金额有无正式凭证
- 只能向法院判决书或合同上明确的债务人追偿
- 利息要求要合理,别学本案原告要LPR四倍,法院不会支持
- 尽快起诉,别拖太久
担保有风险,签字须谨慎!帮朋友可以,但别让自己变成"冤大头"。遇到类似情况,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搞清楚自己的法律责任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