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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受伤别慌张,雇主未尽安全义务需担主责-武陟律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武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823民初597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3月6日,赵某到某厂工作,工作内容为网印,工资按每小时10元计算。入职当天,某厂向赵某进行工作内容及操作流程的讲解,2025年3月9日,赵某工作期间发现产品存在故障,需要调整设备,因对操作流程不熟悉,加上临时慌乱,未对设备进行断电操作,误触踏板导致被下落的铝制网砸伤。事故发生后,某厂员工褚某将赵某送至武陟县某治疗,当天以"外伤后呼吸困难"为主诉转院至武陟县某医院。入院诊断:1.胸部挤压伤;2.急性呼吸衰竭(I型呼吸衰竭);3.肺挫伤;4.肾功能不全。2025年4月10日出院,实际住院32天,共花费医疗费22479.06元。赵某住院期间,某厂垫付医疗费共计23637.52元,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赵某出院后,武陟县某医院退还其医疗费520.94元、门诊费637.52元,共计1158.46元。

2025年7月31日,根据赵某的申请,法院委托焦作昊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赵某伤残程度及误工、护理、营养期限进行评定。2025年9月2日,鉴定意见为:赵某右侧第2-10肋、左侧第1、4-7、9肋骨折(共15根)构成伤残9级。建议受伤后的误工期拟定为90日、护理期拟定为60日、营养期拟定为60日。赵某另支出鉴定检查费596.5元,鉴定费1300元,共计1896.5元。

另查,赵某的父亲赵某乙(生于1957年2月6日)与母亲魏某(生于1957年9月8日)共育有二字,长子赵某丙,次子赵某,二子均已成年。赵某与妻子共育有一女赵某丁(生于2024年2月1日)。

法院判决:某厂应承担60%的责任,赵某自负40%的责任。总损失近30万元,扣除某厂已垫付的25637.52元,某厂还需赔偿赵某155251.94元。同时驳回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打工受伤不要怕,但也要注意自己有没有尽到安全责任!作为专门处理此类纠纷的律师,我给大家几点实在建议:

1. 入职培训不是走过场,一定要认真学
本案中,赵某因为"对操作流程不熟悉"导致受伤。法院认为某厂虽然进行了简单讲解,但"未安排系统性培训学习,也未安排带班人员指导",所以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反过来想,如果你连基本安全操作都没记住,慌乱中违规操作(本案中赵某自己也承认"慌张导致操作失误"),法院也会认定你有一定责任。所以:

2. 受伤后第一时间这样做
很多打工者受伤后只想着"赶紧治伤",却忘了保存关键证据:

3. 责任划分有讲究,不是"谁受伤谁有理"
很多人以为"我在你厂里受伤,你就得全赔",但法院会看双方过错:

4. 计算赔偿要全面,别被老板忽悠
某厂一开始说"我们已经付了医药费,其他不用赔了",这是典型误区!赔偿包括:

特别提醒:现在很多工厂用"临时工""试用期"当借口不买保险,但根据《民法典》,只要存在劳务关系,老板就必须担责!本案中某厂辩称"原告是试用期临时工",法院根本不采纳。

最后建议
如果打工时受伤,记住三步走:

  1. 先保命:立即就医,生命最重要
  2. 再保据:保存所有证据,包括微信记录、工资条、现场照片
  3. 早咨询:3天内找专业处理人身损害的律师,别等伤好了才想起来维权

记住:法律保护的是有准备的人!做好安全防护是老板的法定义务,但你自己也要当心。该是你的赔偿,一分都不能少;该你注意的安全,一点都不能马虎。遇到纠纷别慌张,用对方法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