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场负责人签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需谨慎,即使未获工程款也难免责-蚌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蚌埠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3民终311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4月11日,蚌埠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陈某签订《铝板幕墙安装协议》,合同约定由陈某承包固镇县城关某医院综合楼项目铝板幕墙劳务。承包方式及计费办法:以包清工方式承包,包括钢架焊接,铝板安装,打胶及所有劳务工程,综合单价120元/平方。最终工程款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量以实际铝板幕墙量计算。付款方式:月进度支付所占工程量劳务费的70%,本工程施工到完成付工程款的85%,本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后40天付工程款的95%。某公司提供工程所需一切材料但不提供设备工具。由于陈某不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时,某公司有权更换施工队伍对已完工程量经验收合格按已完工程量人工费的70%结算,陈某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023年6月26日,陈某向某公司出具承诺书,内容为:陈某在固镇县城关某医院铝板工程确保2023年7月31日晚全部完成,如未按时完成所有后果由陈某本人承担。注:不可抗拒因素(项目部停电、天气原因)。

2023年7月26日,张某向某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柱8、柱7、柱7、柱9、柱7、柱7、柱7、线15、线16、线13、线12、线11、西面墙、南面墙月底结束,以上所有工作量全部安装完成(打胶除外),所有的已焊铝板龙骨架不耽误铝板安装工施工。以上所承诺的全部位置于2023年7月23日全部结束,若未能及时完成,本人所安排的一切工人费及本人所有工程款全部由本人承担,与任何单位、公司及个人无任何关系,并承担以上工程量未完成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2023年8月14日,某公司(甲方)与陈某(乙方)、张某(丙方)签订《整改、维修协议书》,主要内容为:一、甲乙双方在2023年4月11日签订《铝板幕墙安装协议》,协议约定了乙方从甲方处承包蚌埠市固镇县城关某医院综合楼项目的铝板幕墙劳务部分及其他权利义务。二、因乙方及乙方劳务人员技术问题,导致固镇县城关镇某项目的主龙骨、副龙骨、铝板幕墙项目与图纸相差较大,且施工质量无法达到业主方的标准,乙方自愿进行整改、维修。三、乙方认可已施工部位质量未达标事实存在,乙方承诺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日内(2023年8月20日前)维修完毕所有质量不达标的部分,同时完成《铝板幕墙安装协议》中的全部铝板安装工作,并保证全部验收合格。乙方整改至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按《铝板幕墙安装协议》进行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人工资表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工程款包括全部工人工资,工人工资不能超出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总价),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甲方承诺自应付款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支付利息。四、工程量核实情况: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铝板幕墙安装协议》中的全部钢架已焊接完毕,铝板未安装完毕,乙方认可全部钢架、铝板不符合图纸要求,同时也不符合质量标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乙方未在2023年8月20日前整改、维修完毕,则自本协议签订之日时解除双方在2023年4月11日签订的《铝板幕墙安装协议》。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施工单位或劳务人员维修、整改,产生的材料费、劳务费及延长施工期限所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在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材料费、劳务费及延长施工期限所产生的损失;丙方作为现场负责人,对本条约定乙方所赔偿甲方另行委托产生的材料费、劳务费及延长施工期限所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乙方、丙方未按约定支付,甲方有权提起诉讼,乙方、丙方同意承担全部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2024年9月4日,某公司(甲方)与陈某(乙方)达成协议,主要内容为:1、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甲、乙双方及张某于2023年8月14日签订《整改、维修协议书》乙方承诺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整改。因乙方未能按期整改,乙方于2023年8月20日退场。2、上述项目已完工验收,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合同约定合同单价为120元/㎡,合同约定的上述项目总工程量为1100㎡,合同总价为132000元,乙方因质量问题退场前的工程价按合同约定确定。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已支付、委托代付工人工资、材料款、打胶费、维修费、整改费等共计217830元(不含吊篮费、曲臂费)。

2023年8月20日前陈某、张某撤出施工场地,8月21日,某公司另行带领工人进场施工,2024年10月份案涉工程竣工验收。某公司因本案诉讼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陈某赔偿蚌埠某有限公司损失145865元及利息,张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某、张某支付蚌埠某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二审法院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在工程建设中,作为现场负责人在协议中签字承诺"连带担保责任",即使没有实际拿到工程款,也必须为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只要协议中明确使用了"连带担保责任"这一法律术语,签字人就应承担相应责任,不能以"文化水平有限"、"不知道法律后果"为由免责。

给遇到类似纠纷的施工人员的实用建议

  1. 签字前务必看清"连带担保责任"五个字
    在任何工程协议上签字前,请用放大镜看清楚有没有"连带担保责任"这五个字。这几个字不是普通承诺,而是法律上的"连坐"责任——即使你一分钱工程款都没拿到,也要为别人的错误买单。本案中张某作为现场负责人,只因在协议中签了字,就被判要替陈某赔偿14万多。

  2. 现场负责人≠工程老板,别轻易做担保
    很多工头会请你当"现场负责人",但这只是施工管理角色,不是工程承包方。千万别因为"面子"或"想接活"就在担保条款上签字。本案张某反复强调自己只是干活的,没当老板,但法院认为:你签字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应该知道"连带担保"意味着什么。

  3. "没拿到钱"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张某上诉时哭诉:"我不仅没拿到工程款,还自己垫了工资!"但法院明确表示:担保合同本身就是风险合同,你签字就表示愿意承担风险。就像你给别人借钱做担保,即使对方没还你钱,债权人照样可以找你要。没拿到工程款的问题,只能另案向陈某追讨。

  4. 保证期限没写清楚也不影响责任
    很多人以为"协议没写保证期限就不用负责",这是大错特错!《民法典》规定:没约定保证期限的,默认是主债务到期后6个月。本案工程2024年10月验收,某公司2025年1月起诉,完全在6个月有效期内。记住:法律不会因为"协议写得模糊"就免除你的责任。

  5. 四步自救指南

    • 第一步:拒绝模糊条款
      签字前要求把责任写清楚:只对"自己施工部分"负责,写明"责任上限"(如不超过5万元),删除"连带"二字改为"一般担保"(债权人必须先找主债务人)。
    • 第二步:保留施工证据
      每天拍完工照片、记工人工资表、保留材料购买凭证。本案张某提交了完工照片,但因协议已明确质量问题,证据未能推翻责任。
    • 第三步:及时要钱别拖延
      如果1个月没收到进度款,立即书面催款并停止施工。本案张某拖到工人去劳动局投诉才要钱,导致丧失谈判筹码。
    • 第四步:遇到整改协议先咨询
      当工程出问题要签整改协议时,花200元找律师看一眼。本案张某如果提前知道"连带担保"的后果,完全可以拒绝签字或要求删除该条款。

特别提醒:工程建设中,"帮忙签个字"可能是最贵的帮忙!作为普通施工人员,你的责任应该仅限于把活干好,而不是为整个工程兜底。签字前多问一句"这句话什么意思",可能就省下十几万冤枉钱。如果已经签了字,立即收集未付款证据,同时咨询专业律师看能否通过其他途径减少损失。记住:在法律面前,"我不知道"从来不是好理由,但"我有证据证明被误导"可能是救命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