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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装修损失已通过个人诉讼获赔不得重复索赔-蚌埠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蚌埠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3民终266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8年10月24日,赵某作为承租人与出租人李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房屋坐落地址为蚌埠市光彩大市场八区33栋28号,建筑面积242平方米,商铺共计3层;租赁期限自2018年11月18日起至2023年11月18日止,共计5年;每年租金38000元,押金3000元。2020年6月3日,李某以赵某拖欠租金为由将涉案商铺大门上锁,赵某无法使用。李某对案涉商铺锁门时间至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9日起,赵某继续占有使用涉案商铺。

2024年1月18日赵某以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赔偿装修损失104690元、鉴定费3000元、员工工资202800元等。法院于2024年4月17日作出判决:李某支付赵某装修损失费用12000元、押金3000元、鉴定费350元,合计15350元;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赵某不服上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7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蚌埠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某装)和安徽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某)于本案中起诉李某,要求赔偿装修损失104690元、鉴定费3000元、员工工资损失202800元(蚌埠某装121200元、安徽某81600元)。蚌埠某装于2015年8月3日成立,2019年3月27日至2021年10月29日期间,经营场所变更至蚌埠市光彩大市场二期8区33栋28号;安徽某于2017年9月29日成立,注册住所地为蚌埠市光彩大市场八区28栋45号。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李某赔偿蚌埠某装工资损失15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实务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一个损失不能赔两次"的道理。赵某作为老板已经代表公司告过房东李某了,法院也判李某赔了15350元。现在公司又来告,要求再赔30多万,法院当然不支持。就像你手机坏了,保险公司已经赔了5000元,你不能又找厂家再要5000元,这是同一个道理。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5个关键点:

  1. 搞清楚"损失到底归谁"
    装修是公司出的钱,就该以公司名义起诉;如果是老板个人出的钱,就该以个人名义起诉。这个案子里,装修损失明明属于公司,但赵某作为老板却以个人名义起诉了,虽然法院因为李某没上诉而认可了这个做法,但后续公司再告就出问题了。提示: 留好付款凭证,明确标注"公司付款",避免权属混淆。

  2. 千万别"重复告"
    法院最怕有人"一个损失告两次"。赵某已经代表公司告过装修损失了,公司再来告就是重复索赔。就像你买菜花了100元,不能既找超市报销又找公司报销。提示: 起诉前先查查有没有人已经告过类似诉求,避免白忙活。

  3. 经营场所要"证据确凿"
    安徽某公司败诉的关键是: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对不上!法院问"你真在商铺里办公吗",它拿不出证据。而蚌埠某装能证明自己确实在商铺经营,所以部分胜诉。提示: 如果实际办公地和注册地址不一致,一定要办"经营场所备案",日常保留水电费单据、员工打卡记录等。

  4. 损失金额要"合理"
    蚌埠某装说锁门6个月损失工资98400元,但法院只支持15000元。为什么?因为公司有责任"减少损失"——锁门后完全可以安排员工远程办公或休假,不能干坐着白拿工资。提示: 遇到纠纷立即采取减损措施(比如转移办公设备、调整工作安排),并保留相关记录。

  5. 关键事实要"及时固定"
    赵某在前案中已经赢了"没欠房租"的认定,但一审法院还是错误认为"因欠租引发纠纷"。二审虽然纠正了,但拖延了诉讼。提示: 对方做错事后马上拍照录像、找公证处取证,别等证据灭失才后悔。

最后划重点: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更不支持"薅两次羊毛"的行为。发现权益受损,及时、正确地行动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