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中未及时提出质量异议视为验收合格-芜湖定作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定作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2民终291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1月31日,芜湖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与合肥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酒店套房家具定制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定制的家具材料、规格、颜色等以甲方签字认可的《产品定制设计图》和《产品报价明细表》为准;乙方负责生产并到甲方现场安装;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后付10%预付款,确定尺寸后付40%,安装过程中按进度付款,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甲方需在乙方交货组装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在7天内通过微信等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乙方保证产品与确认的图纸一致,若不符合标准需负责更换。
合同签订后,芜湖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分多次向合肥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施某支付了252,000元。后来,芜湖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家具存在质量问题(如合同约定用多层板,但实际用了颗粒板),向法院起诉要求更换全部家具并支付违约金。同时,合肥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反诉要求支付剩余货款114,893元,理由是提供了额外定制物品。
芜湖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曾申请对家具质量进行鉴定,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鉴定费,导致鉴定被退回。合肥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声称额外物品价值388,019元,但未能提供交接清单等书面证据。
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双方的诉讼请求。芜湖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更换家具和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未获支持;合肥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剩余货款的反诉也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发现问题不及时“喊停”,最后只能自己吃哑巴亏。芜湖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明明在安装时就看到家具用的是颗粒板(合同要求多层板),却拖到后来才说有问题;申请了质量鉴定又不交钱;而合肥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额外服务却没留证据。结果双方都输了官司。
给遇到类似纠纷的朋友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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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立刻“留痕”通知:
合同里通常会写清楚验收期限(比如本案的7天)。收货后马上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比如材质不对、做工粗糙),当天就用微信、邮件等书面方式告诉对方,并拍照/录像保存。别想着“先忍忍,以后再说”——拖过期限,法院就当您默认合格了!本案中,酒店方在安装时就看到颗粒板却没吭声,等于亲手把“质量问题”的证据扔掉了。 -
鉴定该做就做,别怕“小钱”:
如果真觉得东西有问题,别因小失大。本案酒店方申请了鉴定却没交费,结果无法证明问题,白白丢了胜诉机会。鉴定费可能就几千块,但官司输了可能损失几万。记住:法律只保护“有证据的人”,不是“有道理的人”。 -
增项服务必须“白纸黑字”:
像本案中合肥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说“额外做了东西”,但没签补充合同、没交接清单,法院根本没法认。任何加量、改款,必须签书面确认单!口头答应等于没说,微信聊天记录也得保存好(别删!)。 -
签合同前,看清“小字条款”:
重点看三处:- 验收期限(比如“7天内不提异议视为合格”);
- 质量问题处理流程(比如“需书面通知+多少天内修复”);
- 付款节点(比如“装完3万付2.5万”)。
别嫌麻烦,这些才是真“保命符”!
最后说句大实话:生活中很多纠纷,不是法律不讲理,而是当事人太“佛系”——发现问题不吱声、该留证据不保存、该行动时怕花钱。记住:法律不帮懒人,但一定帮准备充分的人。下次签定制合同时,多花10分钟看清条款,发现问题马上“留痕”,就能省下打官司的冤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