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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获医保报销后不能重复索赔,社保机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芜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芜湖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2民终350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4月13日21时54分,王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沿九华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牌坊村路口时,追尾撞上前方等红灯的范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导致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70%),范某负次要责任(30%)。
事故发生后,王某多次转院治疗,先后在芜湖某医院、东部战区总医院、南京某大学附属江宁医院等住院263天,诊断包括脾破裂、胰瘘、多发骨折等20余项伤情。医疗费总计103万余元,其中王某通过医保报销30.4万余元(含医保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支付)。范某驾驶的车辆挂靠在南陵某物流公司名下,该车在中国某保险公司芜湖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
王某起诉要求范某、南陵某物流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5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中国某保险公司芜湖市中心支公司赔偿王某49.9万余元;范某支付王某2.2万余元(非医保用药部分);南陵某物流公司对范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裁定王某获得侵权人赔偿后,需将医保报销的30.4万余元返还给医保机构。王某和保险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王某需在拿到赔偿款后向医保机构返还已报销的30.4万余元;保险公司仍需向王某支付49.9万余元赔偿款,不得直接扣除医保报销部分。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医保报销的钱不能“两头拿”,但侵权人该赔的一分不能少!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交通事故中,如果你的医疗费已由医保报销,你不能既拿医保的钱又找肇事方重复索赔同一笔费用(比如30.4万元医保报销款不能既进自己口袋又向对方要)。否则,你等于靠受伤“赚钱”,违反了“损失填平原则”——法律只补偿你实际损失的钱,不让你额外获利。
但同时,肇事方的赔偿责任不能因此打折扣!保险公司想直接从赔款里扣掉医保报销部分?不行!因为侵权人的责任是法定的,医保报销是国家给你的社会保障,两者互不冲突。医保机构会自己找肇事方追讨这笔钱(比如通过法律程序向范某或保险公司要回30.4万元),而不是在你的赔偿款里直接扣。

遇到类似纠纷,这样做才不吃亏:

  1. 别重复索赔,否则可能被追回钱
    如果你已用医保报销了部分医疗费,在向肇事方或保险公司索赔时,不要把这笔报销款再算进损失里。比如本案中王某花103万元医疗费,医保报了30.4万元,他实际只损失72.6万元,索赔时应按72.6万元计算。若多要了,法院判你拿到赔偿后必须返还医保机构,白忙一场还可能倒贴诉讼费。
    小贴士: 保留好所有医疗票据,分清“自费部分”和“医保报销部分”。结算时让医院在发票上标注清楚(如判决书里写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XXX元”),这是关键证据!

  2. 别怕肇事方推责,该赔的他们跑不掉
    保险公司常以“医保已报销”为由少赔,这是错的!本案二审明确:侵权责任不因医保报销而减轻。即使医保报了钱,肇事方仍要按责任比例赔你实际损失(比如范某负30%责任,就得赔你自费部分的30%)。如果保险公司拒赔,直接告到法院,法官会判他们付钱。

  3. 医保机构会自己“追债”,你不用操心
    医保报销的钱该由谁“吐出来”?不是你,是肇事方!国家医保局会向侵权人(如范某或其保险公司)追偿,你只需配合提供票据即可。千万别听信“赔款里直接扣医保钱”的说法——本案保险公司想扣30.4万元,法院坚决没支持!

  4. 特殊人群更要留个心眼
    像王某这样家庭困难、靠低保生活的,千万别因“急需用钱”乱签字。本案中王某主张“医保报销款救命不能退”,但法院指出:法律保护的是实际损失,不是额外救济。真遇到困难,可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或申请司法救助(比如判决书提到王某家庭困难,但未影响法律适用),别拿医保报销当“救命稻草”白忙活。

最后提醒: 交通事故处理中,医保报销和侵权赔偿是两条线。简单记三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