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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逾期办证违约金过高可调减但开发商必须担责 - 合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合肥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94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合肥某甲有限公司(发包方)、中国某公司安徽分公司(总承包方)、安徽某公司(分包商)、合肥某公司(出卖人)签订《工抵房协议书》,内容为孙某作为分包商指定买受人,认购出卖人开发建设的澜岸里Y8幢105室,总价4610954元,全部由发包方抵消工程款金额直接支付给出卖人。2022年8月22日,安徽某公司向合肥某公司出具《变更指定买受人申请书》,将买受人孙某变更为孙某。
2022年9月21日,孙某(买受人)与合肥某公司(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购买出卖人位于包河区的房屋,总金额4610954元,买受人于2022年9月21日前一次性付清全款;出卖人应当在2023年12月30日前交付房屋;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每逾期一日,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案涉房款已支付完毕,被告于2023年12月30日向原告交付房屋,但原告方未办理产权登记。原告称因被告未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导致无法办证;被告称已办理初始登记(2024年2月8日完成首次登记,权利人为合肥某公司)。原告2024年8月13日向合肥市某甲缴纳办证费用90268.9元,2025年4月2日被退回。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5年4月26日,原告询问“亳州方面还是不给办?”,被告时任法定代表人朱某回复“他们要退出了,办与不办很麻烦,六月份退了再办吧”;6月19日,被告方称“还需几个月才能办理,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

  1. 判令开发商十日内将房屋产权登记资料报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
  2. 开发商按日万分之一(非合同约定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以4610954元为基数,从2024年7月1日起算,至办证完成日止);
  3. 驳回原告关于物业费的请求(2024年及2025年物业费13428.28元)。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讲的是:买房后开发商拖着不给办房产证,业主起诉要“罚款”(违约金),但法院把“罚款标准”调低了,不过开发商还是得赔钱。核心就两点:

  1. 违约金太高会被“砍”:合同约定逾期办证每天罚万分之二(461万房款一天罚922元),但法院认为这太高了,直接降到万分之一(一天461元)。为啥?因为法律说“罚款”主要是补偿损失,不是惩罚人。如果业主没实际损失(比如房子能住、能卖),法院会按公平原则调低。
  2. 开发商甩锅不灵:业主赢的关键是聊天记录证明是开发商在拖!比如微信里开发商自己说“等他们退出再办”“很麻烦”,这直接坐实了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办不了证。但如果业主自己不去交材料或欠费,法院就不会支持。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咋办?记住3步

  1. 签合同时盯紧“办证条款”

    • 别光看房价!重点看“逾期办证违约金怎么算”。如果写“万分之五”“千分之一”这种天价比例,赶紧和开发商谈降到合理水平(参考本案,日万分之一较常见)。
    • 同时加一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办证的,开发商须配合解决并赔偿损失”。
  2. 交房后马上留证据

    • 催告要书面化:交房180天后(本案是2024年6月30日),如果还没办证,立刻用微信/邮件给开发商发消息:“请按合同X条于X日前办证,否则将追究违约金”。(本案业主就靠4月的微信聊天赢了!)
    • 保留所有记录:办证被拒的退费凭证(如本案9万多元被退回)、物业通知、甚至开发商员工的口头承诺录音。这些比合同本身更有用!
  3. 起诉时别“狮子大开口”

    • 违约金别乱算!按日万分之一主张(461万房款一天461元),别照合同要万分之二。法院一看要太高,可能直接驳回或大幅调减。
    • 物业费别混着要:房子已交给你(本案2023年12月交房),物业费就得你付。想追回?得单独告物业公司,别塞进买房合同纠纷里(本案因此被驳回)。

最后提醒:开发商常借口“材料不全”“等审批”拖延,但只要证据链完整(付款证明+交房证明+催告记录+聊天记录),法院基本会判他们担责。拖得越久,违约金越多——但记得及时起诉,别超3年诉讼时效!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个案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