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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认定同等责任后法院可调整为6 4责任比例-杞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杞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221民初502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17日18时13分,王某甲驾驶小型轿车沿G106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杞县柿园乡花好月圆酒店门口,与王某乙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沿柿园乡李胡楼村东西公路自西向东行驶驶入G106线向左转弯)相撞,造成王某乙腰1椎体骨折、左下肢损伤及车辆损坏。杞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甲和王某乙各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甲的车辆在中国太平某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王某乙住院治疗90天,花费医疗费46365.25元(保险公司已垫付18000元)。经鉴定,王某乙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20~180日,护理期60~90日,营养期60~90日。

法院判决结果:

  1. 保险公司赔偿王某乙交强险限额内129485.24元(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2. 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王某乙医疗费等34665.25元的60%,即20799.15元;
  3. 驳回王某乙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责任比例不是“一锤定音”,关键在证据和细节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交警说“双方各负50%责任”),但法院却把责任比例改成了“王某甲60%、王某乙40%”。为什么?因为交警认定书不是最终答案!法院会结合现场细节、受伤程度、双方过错程度重新“算账”。比如本案中,王某乙骑电动车左转时没注意直行车辆,王某甲开车可能分心,法院综合判断后认为王某甲过错更大些,所以多担责20%。

给普通人的3条“避坑”建议

  1. 别把交警认定当“免死金牌”
    交警认定书只是初步证据,法院可能调整责任比例。如果你觉得不公平(比如对方全责却只判你次要责任),一定要保存现场照片、监控录像、证人联系方式。本案中王某乙提交了完整的住院记录和鉴定报告,才让法院支持了她的伤残赔偿请求。记住:证据越细,胜算越大

  2. 医疗费、辅助器具费要“票证合一”
    本案王某乙主张了640元辅助器具费,但法院只认120元。为啥?她重复买了坐便椅,其他发票没写清楚买啥东西(比如“100元定额发票”没注明用途)。血泪教训

    • 买药、买拐杖必须索要正规发票,写清“品名”(比如“腰椎固定支具”);
    • 医保报销过的费用不能再找保险公司赔(本案中王某乙用医保报了144元,法院直接扣掉了);
    • 垫付的18000元医疗费一定要留凭证,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不认账!
  3. 伤残鉴定别“等出院再办”
    王某乙出院3个月后才做鉴定,结果误工期按最长180天算(多赚了60天误工费)。但如果你拖太久,保险公司可能质疑“伤情和事故无关”。正确操作

    • 住院期间就联系交警做伤残鉴定委托;
    • 选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本案用了“开封医科法医临床鉴定所”),别自己随便找;
    • 鉴定报告出来前别签“一次性了结”协议,否则可能少赔几万块!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赔偿是“技术活”,责任比例、赔偿项目差一点,金额能差上万元。遇到纠纷别慌,先做三件事:报交警→拍现场→留票据。如果对方推卸责任或保险公司压价,赶紧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毕竟,你的时间和健康,比“省几千律师费”值钱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