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拖欠首付款开发商有权追讨并索要违约金-新郑律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4民初1547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1月18日,郑州某有限公司和孙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孙某购买新郑市一套房屋,应于当日支付首付款229774元。但孙某仅支付71000元,拖欠158774元。合同明确约定:逾期付款超30日,孙某需按日支付欠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若被通知一次性付清后仍不付,开发商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孙某赔偿总价20%的违约金。原告多次微信催款,孙某始终未付。法院查明,孙某实际欠付121774元(因部分款项后续补交)。
判决结果:法院判令孙某5日内向郑州某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21774元,并从2021年1月19日起,按日十万分之五(即0.005%)支付违约金,直到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1738元由孙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签了合同就得守约,拖欠房款要“吃大亏”!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买房人拖欠首付款,法院支持开发商“连本带利”追讨。核心就一句话:合同签字画押后,必须按时付钱,否则开发商不仅能要回欠款,还能让你多掏“利息”(违约金)!
为什么孙某输得这么彻底?原因很简单:
- 合同白纸黑字写清了规则——孙某自己签的合同里明明白白写着“逾期要付违约金”,法院直接按合同判,一点不含糊。
- 躲着不出庭是“自杀式操作”——孙某收到法院传票后直接玩消失,等于主动放弃解释机会。法院只能根据开发商提交的证据(合同、催款记录)直接判他全责。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请牢记这3点:
✅ 第一,别当“老赖”,拖款等于烧钱!
很多买家以为“拖一拖”没事,但违约金是按天算的(本案日息0.005%)。12万欠款拖4年,光违约金就多掏8000多元!建议:真有困难要立刻和开发商协商,比如申请分期(需书面同意),千万别失联。
✅ 第二,收到法院传票必须“露面”!
像孙某这样躲着不出庭,法院只能单方面采信对方证据。建议:哪怕欠钱,也要去法庭说明原因(比如收入骤降),法院可能调解减免费用;或者委托亲友/律师代办,绝对不能装没看见!
✅ 第三,微信催款也是“铁证”,别不当回事!
本案中,开发商提交的微信催款记录成了关键证据。建议:所有付款沟通务必留痕(截图、录音),万一纠纷,这就是你的“救命稻草”。
最后提醒:买房是大事,签合同前一定要看清付款条款和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口头承诺“可以晚点付”,必须写进补充协议,否则法院只认白纸黑字。遇到问题别硬扛,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帮忙梳理证据、制定方案——毕竟,合同不是儿戏,签字就得负责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