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赠与协议履行完毕不可要求返还 - 新密律师赠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3民初1477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刘某和郑某在2020年1月到2024年12月期间谈恋爱。2024年12月14日,郑某手写一份证明,内容是:“今天郑某与刘某分手,我要10万元,以后各走各的,谁不联系谁。先转5万元,剩余5万元分5次转到浦发卡。”2024年12月23日,双方又签了一份《分手划清界限协议》,约定刘某一次性赠与郑某10万元和一辆车(价值39.44万元),双方承诺从此不再联系对方。之后,郑某收到了10万元,车也过户到了他名下。刘某说,分手后郑某多次发短信骚扰他(短信内容提到“咱俩事能商量不,我也不会再缠着你”等),要求郑某返还恋爱期间转的42万多元;郑某则说,刘某转的钱里包括装修费、出差费和给刘某父母买东西的钱,不是赠与,不该退。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刘某要自己承担3816元的诉讼费。简单说,刘某想要回钱的请求没被支持,已经给出去的10万元和车也不能要回来了。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道理:恋爱分手时,如果双方白纸黑字签了“给钱就两清”的协议,而且钱和东西都交割完了,事后一方反悔说“我要拿回来”,法院基本不会帮ta!除非你能拿出铁证,证明对方真的违约了(比如持续骚扰)。
为啥这样判?
- 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比如案例里分手协议写得明明白白:“给10万和车,从此不联系”。签了字、钱给了、车过户了,这事儿就算结清了。
- 刘某说郑某骚扰他,但只提供了1条短信(内容还是商量事的),没录音、没多次证据,法院觉得“这点事不算违约”,所以不支持要钱。
- 恋爱期间的日常转款(比如吃饭、旅游),一般算“自愿花销”,不能事后要回;大额转款如果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分手后可能要退,但一旦签了分手协议,就优先按协议来!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4点,少踩坑:
- 签协议前想三遍:分手时对方让你签“给钱两清”的字据,千万别冲动!一定要看清每句话,比如“赠与”“永不联系”这种词,签了就很难反悔。如果觉得吃亏,宁可拖一拖,也别糊里糊涂签字。
- 证据要像存钱一样攒着:
- 日常聊天记录、转账备注(比如写“生日礼物”)都要保存,手机自动备份打开!
- 如果对方违约(比如骚扰你),马上截图+录屏,保留时间戳。像案例里刘某,就因证据太单薄输了官司。
- 别把“人情钱”和“赠与”混为一谈:
- 吃饭、看电影这类小钱,法律当“感情投入”,分手后不能要。
- 大额转账(比如买车、买房)如果是以结婚为前提,记得留证据(比如聊天说“这钱是彩礼”)。但一旦签了分手协议,这些证据也可能被协议覆盖!
- 别硬扛,早点找专业律师:
- 情感纠纷容易上头,但法律只认事实和证据。如果对方威胁你、骚扰你,或者你被逼签协议,马上咨询律师。律师能帮你:
- 看协议有没有“坑”(比如金额写错、责任不清);
- 指导你收集有效证据;
- 避免你像刘某一样,花几万块打官司却竹篮打水。
- 情感纠纷容易上头,但法律只认事实和证据。如果对方威胁你、骚扰你,或者你被逼签协议,马上咨询律师。律师能帮你:
最后提醒: 恋爱是情分,分手是本分。协议签了、钱给了,就别指望“感情牌”能打赢官司;但对方真违约了,你也得手握证据才能维权。法律不保护“马后炮”,只帮准备充分的人!(注:文中人物姓名已按规范隐去真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