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存在时债权人代位权难成立-荥阳律师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案号:(2025)豫0182民初1032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赵某与河南某甲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103民初17730号民事判决,判决:一、河南某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某工程款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后原告赵某、河南某甲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均上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1民终1622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赵某向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103执3656号之一执行裁定,该裁定载明:该案执行标的为案款202326.89元及利息,扣除执行费,申请执行人的全部债权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未获清偿,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2010年7月20日、2010年12月6日,郑州某有限公司(后变更名称为河南某乙公司)分别与河南某甲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两份,李某分别在上述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上承包人处签字,该合同承包人处加盖河南某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上述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郑州某有限公司分别将清华忆江南三期7-01、7-03工程范围内的土建、装饰工程发包给河南某甲公司,合同价款分别为6199702.46元、4397444.5元。2017年5月31日,河南某乙公司向河南某甲公司出具《关于清华忆江南结算的回复》一份,主要内容为:我郑州某有限公司接贵单位关于清华忆江南栋结算申请(清华忆江南01、03栋楼总建筑面积10364.94㎡,其中701栋5142.92㎡、703栋5222.02㎡),结合我公司与其他单位的结算水平,经董事会研究同意董事长授权许可按1030元/平方米的单价办结最终结算。即为103645.94㎡×1030元/㎡=10675888.20元。郑州某公司的负责人许某在上述回复上书写:"同意,此决算"。郑州某公司的负责人邱某在上述回复上书写:"按李某决定办,由李某负责到底"。李某在上述回复上签字。2023年12月10日,河南某乙公司向河南某甲公司出具《关于清华忆江南结算的回复》一份,主要内容为:总结算款为10675888.2元,已付款给河南某甲公司总计9561353.3元。扣除施工期间用电费及后期的维修费总199070.76元下应付款915464.14元,对应开发公司变更为河南某乙公司。李某在上述回复上书写:"情况属实,同意。"郑州某公司的负责人许某在上述回复上书写:"同意,李某意见,并按制度办理"。2024年4月16日,李某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与郑州某公司的负责人许某、邱某签署《清华忆江南项目财务情况说明》一份,该情况说明载明未付工程款为915464.14元,郑州某公司委托实际施工人李某来处理善后工作。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李某才是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河南某甲公司并不实际享有对河南某乙公司的债权,因此赵某作为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案件受理费2150元和保全费1701元均由赵某承担。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一个关键教训要牢记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当你作为债权人想通过"代位权诉讼"向欠你钱的人的债务人(比如本案中欠工程款的开发商)要钱时,如果发现那个欠钱的人(比如本案中的建筑公司)其实只是个"挂名公司",真正的权利人是另一个人(比如本案中的实际施工人李某),那么你的代位权诉讼基本注定要败诉。
为什么这么说?咱们用大白话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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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什么?
比如老王欠你10万块不还,但老王自己又有一笔20万的工程款被开发商老李欠着。如果你发现老王一直不去找老李要钱,导致你收不回自己的钱,法律允许你"越过"老王,直接起诉老李替你还钱。这就是代位权。 -
本案败诉的关键原因
赵某以为河南某甲公司(老王)对河南某乙公司(老李)有90多万工程款债权,想直接找河南某乙公司要钱。但法院发现:- 河南某甲公司只是个"挂名"公司,实际干活的是李某(实际施工人)
- 所有合同虽然盖着公司章,但李某全程签字参与
- 工程款支付、结算都是李某直接和开发商对接
- 最后开发商和李某签了文件确认"未付工程款归李某"
结论:真正的债权人是李某,不是河南某甲公司。赵某只能向河南某甲公司要钱,但不能越过河南某甲公司直接找开发商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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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的3条实操建议
① 起诉前先查清"钱到底归谁"
如果你的债务人(比如欠你钱的公司)对外声称有债权,一定要查清楚:- 是不是"挂靠"关系?(常见于工程领域,个人借用公司资质签合同)
- 钱款实际支付给谁?(看银行流水、收据)
- 谁在负责工程管理?(看签字文件)
→ 建议:申请法院调取债务人和第三方的资金往来记录,比光看合同更管用!
② 执行阶段就该做这件事
本案赵某犯了个致命错误:等到执行终结(钱要不回来)才想起告开发商。正确做法是:- 在第一次申请强制执行时,就向法院提交"被执行人对外债权线索"
- 要求法院直接冻结开发商应付的工程款(法律叫"代位执行")
→ 为什么重要? 代位权诉讼门槛高、证据难,而代位执行程序更简单,成功率更高!
③ 遇到"实际施工人"要换思路
如果确认是挂靠关系(比如工程领域常见):- 不要死磕代位权诉讼,尝试直接起诉实际施工人(本案中李某)
- 或者申请把实际施工人追加为被执行人(需证明财产混同)
→ 特别提醒: 法院对"挂靠"关系认定很严格,必须有签字文件、资金流水等铁证,光说"他是实际干活的"没用!
最后总结:代位权不是万能钥匙!当你发现欠钱的人对外有债权却"不作为"时,先摸清这债权是不是真的属于他。特别是工程、承包类纠纷,务必警惕"挂名公司"陷阱。如果发现实际权利人是第三人,及时调整策略——要么追加真正欠钱的人为被告,要么在执行阶段申请冻结第三方款项。记住:证据决定命运,别让"我以为"害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