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必须全额退还-南阳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303民初1062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侯某(乙方)为购买某某牌随车起重运输车SX4259某某某某与河南某商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甲方)签订《汽车分期贷款服务合同》一份,约定:甲方同意为乙方所购车辆向甲方合作银行办理汽车分期贷款业务,并为乙方申请的该笔汽车分期贷款提供担保,车辆型号某某牌SX4259某某某某,单价650000元,乙方本次申请的汽车分期贷款金额为¥650000元,还款期限36月,每月还款额20368.64元,具体贷款发放金额以及还款期限以乙方与贷款银行所签订的合同为准......如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同意批准乙方所申请的汽车分期贷款,该笔贷款发放之前,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97000元,该笔保证金乙方可以现金、转账或委托甲方从贷款中扣取的方式予以支付,用以保证乙方对本合同及乙方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汽车分期贷款合同的全面履行。如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及乙方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汽车分期贷款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合同期满后,上述保证金应不计利息全部返还......甲方为乙方提供协议第一条所述服务收取咨询服务¥3000元,该笔咨询管理服务费应当在贷款发放之日起七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可以以现金、转账或委托甲方从汽车分期贷款中扣取的方式予以支付。
后侯某以舞钢某重工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名义与河南某商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买案涉车辆并挂靠登记在舞钢某重工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名下。
2022年6月1日,侯某以承兑汇票的形式向河南某商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197000元保证金及3000元服务费(出票人: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票人:河南省某实业有限公司,票据金额200000元,转让背书,背书人名称:舞钢某重工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被背书人名称:河南某商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票据状态:背书已签收)。2022年6月27日,河南某商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侯某出具收款收据两份,其中一份载明:今收到侯某交来保证金(还款完毕无逾期,持此单据退还保证金),金额197000元;另一份收款收据载明:"交款单位侯某,人民币3000元,收款事由购车服务费。"
2022年6月27日,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侯某账户发放贷款金额650000元(144000元+506000元)。
2022年7月26日,河南某商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侯某转账2313.08元,另自2022年8月起至2023年9月止,河南某商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每月26日前后向侯某转账2312.64元,共计转账支付34690.04元。
2024年11月14日,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出具结清证明两份,其中一份结清证明载明:借款人侯某,贷款借据号2022062795611750,合同金额144000元,贷款期限36个月,放款日2022年6月27日,结清日2024年11月14日,该笔贷款已结清。另一份结清证明载明:借款人侯某,贷款借据号2022062795611677,合同金额506000元,贷款期限36个月,放款日2022年6月27日,结清日2024年11月14日,该笔贷款已结清。
贷款结清后,侯某向河南某商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要求退还保证金197000元及返利44402.15元[实为44411.15元(79101.19元-34690.04元)],河南某商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认为双方合同并未约定返利,是基于帮助客户减轻经济压力的方式从客户缴纳的保证金中按月帮助客户返还保证金作为利息,2022年7月至2023年9月于每月的26日前后向侯某支付2312.64元左右,共计支付34690.04元,应作为已返还的保证金予以扣减;侯某认为,河南某商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诺办理无息贷款,所以原告按期还息后,河南某商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按照约定返还给原告利息,已支付的34690.04元不是返还的保证金,剩余返利44402.15元应予退还。双方遂发生纠纷,侯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河南某商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侯某返还保证金197000元及利息(以197000元为基数,年利率3%,自2025年9月17日起计算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侯某关于支付剩余返利44402.15元的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讲的是买车贷款后保证金该不该退、怎么退的问题,对很多买车办贷款的朋友特别有参考价值。我来用大白话说说关键点,帮大家避免踩坑。
核心观点:合同白纸黑字写的保证金必须全额退,口头说的"返利"没证据法院不认
法院查得很清楚:侯某和汽车公司签的合同里明明白白写着"如果按时还清贷款,保证金要全部退还"。侯某确实把65万贷款一分不少还清了,汽车公司就得把19.7万保证金退回去。这一点法院判得很坚决,汽车公司想用"之前每月转给你的钱是保证金的一部分"来抵扣,法院根本不信——你想啊,合同里写的是"贷款结清后才退保证金",怎么可能在贷款还没还完的时候就提前退保证金?而且每月转的钱金额固定,明显是另一种性质的款项。
但是,侯某要的"返利"4万多元,法院没支持。为啥?因为合同里根本没写"公司要返利"这几个字!侯某说公司口头承诺"办无息贷款,所以每月还的利息要返还",但只有自己说,没任何书面证据。虽然公司确实从2022年7月到2023年9月每月转了2300多块钱,但后来不转了,侯某却拿不出证据证明公司承诺要一直转。法院说了:这种钱要不要继续给,得看合同怎么约定,不能光靠口头说说。
给遇到类似问题朋友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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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一定要看清楚再签字
办车贷时,销售往往急着让你交钱签合同。记住:凡是合同里写明"按时还款后保证金全额退还"的,到期必须退!别信销售说"行业惯例不退",这是违法的。签合同时,重点看"保证金"那部分,用手机拍下来留证据。 -
口头承诺必须变成白纸黑字
比如销售说"办0利率,我们每月返你2000元",一定要让他写进合同,或者单独签个补充协议。光录音、微信聊天都不够稳妥(虽然本案中侯某有转账记录,但因为没约定后续还要返,还是吃了亏)。最保险的是:在合同里加一句"甲方每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2312.64元作为贷款利息补偿"。 -
每月收到的"返还款"要保留证据链
本案中,侯某聪明地保存了2022-2023年每月的转账记录,这很重要!但还不够——如果他能同时保存每月向银行还款的凭证,并备注"收到河南某公司2022年X月返利款",形成完整证据链,可能对"返利"部分更有利。 -
贷款结清后立即行动
银行给你开结清证明的当天,就拿着证明去找汽车公司退保证金。拖得越久,对方越可能找借口(比如本案中说"账户被冻结")。如果对方不退,马上发书面催告函(微信、短信也行),写明"根据XX合同第X条,我已于X月X日结清贷款,请于X日内退还保证金XX元"。 -
别把"返利"和"保证金"混为一谈
很多人搞不清这两个概念。记住:保证金是押金性质,还清贷款就该退;返利是额外好处,没合同约定随时可能停。如果公司说"用保证金抵扣返利",直接拒绝——就像本案判决说的,这是两码事!
最后提醒:买车是大事,签合同时别嫌麻烦。遇到说"大家都这么签"的销售,多问一句"这条具体什么意思?写进合同了吗?"。真要发生纠纷,像侯某这样合同条款清晰、证据齐全的,法院一定会支持你拿回保证金。但如果是口头承诺没留证据,再占理也可能败诉,千万别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