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仍可追讨工程款-绩溪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824民初124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1月11日,出让人胡村自治组织作为甲方与购地人许某、顾某、钱某(许某为代表人)作为乙方签订《购地协议书》,约定甲方将位于绩溪县伏岭镇胡家胡村的农家空闲农房宅基地及地面附属物出让给乙方,协议对出让价款、付款方式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2018年6月1日,许某作为甲方与乙方舒某签订《绩溪县伏岭镇胡家胡某甲土建工程合同》,约定由舒某承建胡某甲土建工程,工程计价按实际工程量为准,施工工期为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合同总价款1380000元,最终合同价款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920元/平方,约1500平方),为防止以后工程质量的监督预留总价10%工程款,本工程结束后一年内结清。合同还对案涉工程的材料标准、安全责任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2018年7月30日,绩溪某公司经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依法成立,住所地为绩溪县伏岭镇胡家胡村,法定代表人许某,经营范围包括民宿、养生保健、老年人及xxx养护、农业观光旅游服务等。某公司成立后作为项目法人,以"康某之家——清潭璞院项目"向绩溪县某甲申请项目备案,绩溪县某甲就案涉项目签发项目备案表,备案证号为发改备案(2019)43号。其后,某公司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舒某就上述胡某甲土建工程(更名清潭璞院主楼建筑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清潭璞院主楼建筑工程,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为发改备案(2019)43号,施工范围为施工图纸所示内容,合同还对工程的质量标准、价格形式等进行了约定。上述购地协议及胡某甲土建工程合同签订后,舒某即陆续组织人员进行拆除所购土地上房屋及民宿楼土建工程等项目的施工。双方认可胡某甲土建工程即清潭璞院主楼建筑工程于2019年6、7月份完成施工,在当年年底进行交付。期间,许某向舒某支付了相应工程款。2023年11月28日,舒某与某公司就案涉建设工程的工程款进行结算并形成《绩溪某工程结算单》,确认案涉工程总价款为1955699元,已付工程款1480000元,扣除支付砖匠工资150000元,铝合金费用45000元,剩余工程款为280699元。某公司至今未付清余款。
法院判决结果:绩溪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舒某工程款280,699元,并支付从2025年8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年利率3.0%计算的利息;但驳回了舒某要求对工程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看到这个案子,很多包工头朋友可能会很担心:我确实没有施工资质,签的合同是不是就白签了?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别急,我来给你捋一捋这个案子的核心要点,告诉你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处理。
核心观点一:没有施工资质,合同虽然无效,但工程款依然能要回来!
这个案子中,舒某确实没有建筑施工资质,法院也明确认定他和绩溪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无效的。但关键来了:工程已经建好并交付使用了!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合同无效,只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照样可以要求发包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这就是为什么法院最终支持了舒某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请求。
给施工方的建议:
- 别因为自己没资质就放弃追讨工程款:合同无效不等于钱拿不回来,只要工程合格,你就有权要回应得的工程款。
- 工程交付后务必及时结算:像舒某这样在2023年11月和对方正式结算并签下结算单,是非常明智的做法。这张结算单就是你讨要工程款的"铁证"。
- 保留好所有施工证据:包括施工图纸、现场照片、付款记录等。本案中舒某提交的施工平面图纸、施工现场照片、完工照片等都成为法院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
核心观点二:优先受偿权不是永远有效的,过期就作废!
舒某还提了个要求:如果绩溪某公司付不出钱,他希望对这个工程拍卖后的钱优先受偿。但法院没支持,为什么呢?因为法律规定,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后一定时间内(一般是18个月)行使这个优先受偿权。本案中,工程2019年底就交付了,舒某直到2025年才起诉,早就过了期限。
给施工方的紧急提醒:
- 记住这个关键时间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8个月内必须主张优先受偿权!本案中工程2019年底交付,最晚应在2021年中前主张权利。
- 不要以为签了合同就高枕无忧:很多包工头辛辛苦苦把工程做完,看到发包方暂时付不出钱就等啊等,结果等过了法定期限,连最后的保障都失去了。
- 及时采取法律行动:如果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不要拖,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该起诉就起诉,该主张权利就主张权利。
核心观点三:公司成立前签的合同,也能找公司要钱!
本案还有一个细节:工程合同是2018年6月签的,但绩溪某公司是2018年7月才成立的。许某是以个人名义签的合同,但法院认为,因为他是为成立公司而签的,工程也是为公司经营所用,所以舒某可以直接找公司要钱,不需要找许某个人。
给施工方的实用建议:
- 看清合同主体:如果对方说是"为公司筹建"而签合同,务必要求在公司成立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出具确认函。
- 保留项目用途证据:像本案中舒某提供的项目备案表、购地协议等,证明工程是为公司经营所用,这对后续追讨工程款非常重要。
- 不要被"个人签合同、公司付钱"的模式迷惑:这种操作很常见,但一定要有书面证据证明公司认可该合同。
最后提醒各位施工朋友: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多,但法律不会让老实人吃亏。合同无效不等于钱拿不到,关键是要在工程合格的前提下,及时结算、及时主张权利,别让时间拖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遇到工程款被拖欠,别光靠催讨,该走法律程序时就果断走,拖得越久对你越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