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时个人也要还债 - 利辛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普通人看懂“天书”般的判决书。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教您遇到“公司欠钱不还”时该怎么办。很多人以为“公司欠债,老板不用管”,但这个案子打破误区——如果是一人开的公司,老板不能证明自己和公司的钱是分开的,债主可以直接找老板个人要钱! 搜索“货款不付 股东还钱”的朋友,这篇能救急。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623民初1213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抄判决书,没改一个字,只把公司名模糊化):
车某自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7月19日期间向绍兴某公司供应纺织品坯布,2024年9月19日经车某和绍兴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微信结算确认,绍兴某公司尚欠车某货款193091.44元未支付。后经车某催要,绍兴某公司支付车某货款86091.44元,剩余货款107000元至今未支付。绍兴某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15日,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冯某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
判决结果简单说:
- 绍兴某公司必须在3天内还车某107000元货款,外加利息(从起诉日2025年8月7日起算,按银行LPR利率1.4倍计算);
- 冯某作为公司唯一老板,个人也要还这笔钱(法院说“连带清偿责任”,就是债主可以绕过公司直接找他);
- 车某其他要求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一人公司老板的“保命符”是什么?
关键教训: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是——冯某光当“甩手掌柜”不行! 因为他的公司是“一人开”的(只有他一个股东),法院要求他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分得清”。但他没出庭、没交证据(比如公司账本、银行流水),结果法院直接判他“个人兜底”。
为什么普通老百姓要记住这点?
-
如果您是卖家(像车某):
别只盯着公司要钱!签合同时多问一句:“这公司是不是一人开的?”(查国家企业信用网就行)。如果是,起诉时一定要把公司和老板一起告。像车某,他微信留了“冯三嵗”的转账记录,证明冯某用个人微信处理公司账,这就成了“财产混同”的铁证。记住:- 保留所有证据:送货单、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哪怕对方是“冯三嵗”这种昵称,也能通过转账记录锁定身份);
- 发现公司拖钱,立刻申请法院冻结财产(车某靠这招冻了冯某的微信、支付宝,逼对方现身)。
-
如果您是一人公司的老板(像冯某):
别把公司当“提款机”!日常经营中:- 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绝对分开(工资走公账,别用个人卡收货款);
- 每年做正规财务审计(保留账本、报表,证明“公司钱没进我口袋”);
- 被起诉后24小时内交证据(比如银行流水、审计报告),否则法院默认“财产混同”,您就要个人还债!
说人话总结:
公司欠债≠老板安全!尤其是一人开的公司,老板必须随时能证明“我和公司钱是两码事”。否则,债主一纸诉状,您的房子、车子、存款都可能被法院直接划走。下次签合同时,多留个心眼——查清对方是不是“一人公司”,早准备证据,别等钱要不回来才哭!
温馨提示: 判决书不是“死命令”,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赶紧做三件事:
1️⃣ 收集交易证据(哪怕一张微信截图);
2️⃣ 查对方公司类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
3️⃣ 别拖! 货款拖欠超3个月,法律上“证据可能灭失”,越早行动越有利。
(本文仅解读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