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交货后买方以“项目未交付”拒付款需自证证据-霍山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525民初328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2年12月,霍山县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山某公司)与杭州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某公司)签订《霍山某某智能化产品采购合同》,约定霍山某公司向杭州某公司采购人脸门口机55台、门口机配件55个、全数字室内机1366台、室内机配件1366个,总价335645元。合同规定:
- 签订后支付20%预付款(67129元);
- 货到现场并签收后支付80%;
- 项目完成统一交付业主使用后6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霍山某公司于2023年5月8日支付预付款,杭州某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11日、12日交付全部货物。但此后霍山某公司未支付剩余268516元货款,理由是“小区还在建设,未全部交付业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霍山某公司向杭州某公司支付货款268516元及逾期利息(以201387元为基数,从2025年9月4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但驳回杭州某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一点是:买方说“项目没交付所以不付款”,但必须自己拿出证据!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说:霍山某公司声称“小区未交付”,但没提供任何施工进度、延期通知等证明。合同白纸黑字写了付款条件和“交付业主”挂钩,可不能光靠嘴说。既然买方主张条件没成就,就得自己举证——证据不足?那就得乖乖付钱!
同时,杭州某公司想“直接解除合同”也被驳回。法院认为:卖方已经交完货,买方不付钱虽然不对,但没影响到“收货款”这个核心目的(钱还能要回来),所以不能直接撕毁合同。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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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交货后必须“留痕”
→ 货送到现场,一定要让对方签收单(像本案的到货确认单),拍照留档;
→ 如果买方拖着不付钱,别光发微信催,书面发《催款函》并保留邮寄记录——这些是将来打官司的“救命稻草”。 -
买方:别用“项目没完成”当挡箭牌
→ 合同写了付款和“交付业主”挂钩?那就得盯紧工地进度!
→ 万一项目真延期,马上收集证据:比如施工方签字的进度表、业主群聊天记录、政府验收文件。光说“没交付”没用,证据才管用! -
签合同时,把“付款条件”写死
→ 模糊词如“项目完成后”要改成具体标准:“以业主收房率90%为准”或“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
→ 如果对方赖账,1年内必须起诉(法律上叫“诉讼时效”),拖太久可能彻底败诉!
最后提醒:买卖合同纠纷最怕“拖”。本案从2023年5月交货拖到2025年9月才起诉,利息都少算了两年(法院只支持从起诉日起算)。遇到钱收不回来,别犹豫,3个月内找律师梳理证据——早一步行动,多一分胜算!
注:本文依据真实判决改编,为保护隐私已隐去具体名称。类似纠纷需结合个案细节处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