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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格式条款未明确提示违约金将不获支持-舒城律师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舒城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处理了不少融资租赁纠纷,发现很多当事人因为看不懂合同吃了亏。今天,我就用一个刚判的案子(舒城县法院的判决),手把手教您:如果租车、租车时遇到出租方乱收违约金,该怎么保护自己。文章全程用大白话,保证您看完就能明白!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523民初826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法院认定内容):
2023年1月16日,某公司与凤某签订《购销合同》,约定某公司向凤某购买凯某CT6(车架号LSGKR53L1MA275995)车牌号为XXX车辆,转让价款为230000元。同日,某公司作为出租人与凤某作为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合同约定:租赁品牌为凯某,车系为凯某CT6;车辆融资总额239200元,租赁期限36个月;租金总额317090.97元,留购价款为10元。当日,凤某签署《所有权转移及租赁物接收书》,确认接收租赁车辆。2023年1月18日,某公司向凤某尾号为4003建设银行舒城东门支行支付了230000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凤某支付了前五期租金共计44040.4元,自2023年7月18日开始违约。另查明,2023年1月16日,某公司与凤某签订《车辆抵押合同》。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凤某向某公司支付剩余租金273050.48元和留购价款10元,但驳回了某公司要求凤某支付违约金23920元、滞纳金46162.17元及律师费1500元的全部请求。简单说:凤某只用还车钱和最后10元买断费,其他“罚款”一分钱不用赔!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格式条款必须“明示”否则违约金无效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就一句话:出租方用网络签的合同要是“标准模板”,却没专门提醒您哪些是“重点条款”(比如违约金怎么算),那这些条款法院可能直接当没看见!

为啥呢?法院查清楚了: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比如租车、租车被追讨高额违约金),请立刻照着做这3步:

  1. 先看合同是不是“格式条款”

    • 如果是手机APP、网页上签的合同(没有双方手写签字),基本都算格式合同。
    • 重点查:合同里关于“违约金”“滞纳金”的部分,出租方有没有单独用加粗字、弹窗确认或语音提示?比如跳出个框让您点“已知晓”。
    • 正确操作:截图保存签约全过程!尤其是显示“重要条款提示”的页面。如果对方没提示,这就是您的王牌证据。
  2. 出租方催款必须“留痕”

    • 法院说得很明白:出租方不能光说“你违约了”,得证明他们真催过您(比如发过书面通知、有短信记录)。
    • 正确操作
      • 如果收到催款,马上用手机录音或保存短信/微信。
      • 如果出租方从没联系您,直接还钱但拒付“违约金”——他们起诉时很可能因证据不足败诉。
  3. 别慌!格式合同里“霸王条款”能反击

    • 像本案中“10%违约金+日0.65‰滞纳金”,表面看很吓人,但只要出租方没尽提示义务,法院会直接砍掉。
    • 正确操作
      • 应诉时直接说:“合同是电子模板,签约时没提示这些条款!” 并要求对方出示“已提示证据”。
      • 即使您缺席庭审(像本案凤某没出庭),法院也会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公平——别怕不到场就输,法律会保护老实人!

最后提醒一句:融资租赁本质是“以租代买”,您付的钱大部分是本金,不是租金!如果出租方用“违约金”当幌子多收钱,大胆用本案观点维权。记住:合同再厚,没提示的条款就是废纸! 遇到纠纷先别妥协,收集好证据再行动,您十有八九能省下一大笔冤枉钱。

(注:本文仅针对个案分析,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规范隐去,如“某公司”“凤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