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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事业单位财政账户非法定豁免执行范围,仍可被法院依法冻结—谢庆标律师成功案例分享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08 律师案例


案例检索信息

案件名称:襄阳市襄城区粮食局、张某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鄂0106执异265号
裁判日期:2018年8月27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源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人张某民与被执行人襄阳市襄城区粮食局(以下简称"襄城粮食局")、襄阳市襄城区泥某粮食购销公司(以下简称"粮食购销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阶段。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武昌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8日作出(2017)鄂0106执2510号执行裁定书,后于2018年6月5日作出(2017)鄂0106执251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襄城粮食局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内存款900万元。

随后,襄城粮食局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1.该账户是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财政专用账户,用于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等;2.该局原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担保行为无效;3.查封该账户导致单位无法正常运转,职工工资无法发放,甚至危重病人无法入院治疗。襄城粮食局请求法院停止执行并解除对其基本账户的查封。

作为申请执行人张某民的代理律师,我代表当事人出庭答辩,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最终,武昌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襄城粮食局的执行异议请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谢庆标律师观点解读

一、法律适用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本案中,襄城粮食局主要依据1993年12月11日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认为法院不应查封其财政专户。

然而,法律体系是有层级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当1993年的部门通知与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上位法——民事诉讼法。法院的执行行为完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而异议人援引的旧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法律环境。这也是为什么法院最终驳回了异议请求。

二、法院执行权的边界:法律明确规定的豁免范围外,均可执行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某些特殊性质的账户"天然"不能被查封。实际上,法律对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明确列举,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的八类财产,包括生活必需品、必需生活费用、未公开的发明或未发表的著作等。

襄城粮食局提出的财政专户,虽然用于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等,但并不在法律明确禁止查封的范围内。法院有权根据执行需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各类银行账户,除非法律有特别豁免规定。这也是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三、单位性质不能成为规避执行的"护身符"

本案中,襄城粮食局强调其是"公益性事业单位",试图以此获得特殊保护。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企业、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一旦成为被执行人,都有义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益性单位确实承担着特殊的社会职能,但这不意味着可以超越法律约束。如果允许单位以"公益性"为由规避执行,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当然,执行过程中也应当兼顾被执行人的基本运转需要,但这需要通过合理的执行方式和额度控制来实现,而非完全免除执行义务。

四、权益平衡:既要保障申请执行人权利,也要关注社会影响

在本案中,襄城粮食局提出账户冻结导致职工工资无法发放、危重病人无法治疗等困难。这些情况确实值得关注,但解决途径不应是简单地解除全部查封。

作为代理律师,我认为执行工作应当既严格依法,又体现人文关怀。对于确实存在运营困难的被执行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 申请保留必要生活费用和基本运营资金
  2. 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履行
  3. 提供其他财产作为替代执行标的
  4. 通过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特殊困难

但这些困难不能成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理由。在本案中,襄城粮食局并未提出合理可行的替代执行方案,而仅以账户性质为由要求全部解除查封,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谢庆标律师专业领域成就

作为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及强制执行领域的专业律师,谢庆标律师在执行异议、执行复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等执行衍生诉讼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谢律师对执行法律实务有着深入研究,尤其擅长处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作为被执行人的复杂执行案件。他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既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注重在执行程序中平衡各方利益,促进案件的实质性解决。

本案的成功,再次印证了谢庆标律师对执行法律精准把握的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无论是面对何种特殊身份的被执行人,谢律师都能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精准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注:本文案例信息来源于(2018)鄂0106执异265号执行裁定书,文中人物姓名、单位名称已作匿名化处理。如需了解详细案情,可凭案号向相关法院查询原始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