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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未查驾驶证就交车需赔钱!无证驾驶者承担主要责任-宿松律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宿松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5)皖0826民初839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宿松县某亮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亮租车公司")是一家做汽车租赁生意的公司。叶某有一辆白色奔驰C260L二手车,花了15.8万元买的,属于非营运车辆,她在2024年9月把这辆车租给了某亮租车公司经营。徐某和龚某是朋友,2024年10月6日下午,两人一起到某亮租车公司租了这辆奔驰车,约定每天租金300元。

2024年10月7日凌晨,徐某开车在宿松县城新发地"飞鱼酒店"撞上绿化带,车子坏了。徐某打电话告诉某亮租车公司的员工吴亮,吴亮找拖车把车拖到另一家修理厂。当天中午,龚某联系朋友郑志敏(宿松县某创汽车修理厂的老板),给他看车子损坏情况,问修车要多少钱,说想把车拖到郑志敏的修理厂修。10月8日上午,徐某、龚某和吴亮商量好,换郑志敏的修理厂修车,修车期间照常付租金。当晚,龚某把奔驰车拖到某创汽修厂。同日,徐某赔给某亮租车公司16000元(包括折旧费7000元、停运费3000元、维修费6000元)。10月9日,吴亮去某创汽修厂问修车进度,加了郑志敏微信。10月13日,徐某也加了郑志敏微信。

10月15日,龚某在微信问郑志敏"晚上冷不想骑车,等会去开",郑志敏回复"明天结账能把车开走"。10月16日15点,徐某微信问车修好没,龚某多次发消息说要去开车,和郑志敏谈好维修费1.6万元,由徐某支付。18点39分,徐某付了修车费,龚某发消息说"我现在去开车吧",郑志敏回"好的"。龚某就从某创汽修厂把奔驰车开走了。10月17日晚上11点多,他在湖北省黄梅县小池镇出事故,车子严重损坏。原来龚某根本没有驾驶证,是无证驾驶。

事故后,吴亮把车拖到另一家修理厂,要求龚某赔钱。龚某同意赔,10月17日写了欠条,说修车费7万左右、租金每天300元(预估15天),承诺三天内付6万元。但后来龚某一直说没钱赔,2025年7月还失联了。某亮租车公司报过警,也多次催讨,都没结果,只好告到法院。法院委托鉴定,认定车子损失105355元、贬值损失33210元,鉴定费1万。车主叶某书面说明:租车期间出问题,由某亮租车公司负责索赔。另外,龚某因为其他犯罪被判刑,正在坐牢。

三、判决结果

法院最后判:

  1. 龚某赔某亮租车公司134852元(占总损失80%);
  2. 某创汽修厂赔33713元(占总损失20%);
  3. 驳回其他赔偿要求(徐某不用赔钱)。

四、遇到类似纠纷该注意什么?——律师手把手教你避坑

这个案子看着复杂,其实就三句话能说清:车不是你的,别乱开;修车厂交车前,必须查驾照;租车公司要盯紧链条。普通人遇到类似问题,按这三步走就稳了!

(1)汽修厂交车前不查驾驶证?20%的冤枉钱等着你!

很多人以为"车修好了,谁来开都行",大错特错!法院说得很明白:修车期间,汽修厂就是"临时保管员",必须把车看好。郑志敏(某创汽修厂老板)在微信里明明知道龚某要来开车,却连驾驶证都没查——龚某才18岁(2006年出生),明显不符合拿驾照年龄(18岁才能考C照),结果无证驾驶把车撞报废。法院直接认定:汽修厂要为自己的疏忽买单,赔20%!

给汽修厂的提醒

(2)无证驾驶修好的车?80%的损失你扛死!

龚某以为"朋友介绍来提车,修车厂就该给车",结果害人害己:

给个人的提醒

(3)租车公司别当"甩手掌柜"——盯紧两个环节!

某亮租车公司赢了官司,但差点亏大了:

关键经验

✨ 最后划重点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当事人均用化名,公司名称按规则隐去部分字词)

律师小贴士:生活中遇到"朋友借车修"、"熟人介绍提车",记住两句话:
"驾照不查清楚,交车就是埋雷";
"微信不写明白,赔钱只能认栽"

修车前拍个驾驶证照片,微信说清"谁提车、担什么责",花2分钟能省10万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