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同等责任下机动车方需承担60%赔偿责任-五河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322民初533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8月25日15时47分许,周某驾驶"金某"牌三轮电动车,沿东灵线(国道344)由西向东行驶至361公里800米与五河县小圩镇凤凰村交叉路口左转时,与沿东灵线(国道344)由东向西程某驾驶的"埃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周某被送至五河县某医院住院治疗18天,共产生医疗费20,157.07元。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周某与程某分别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经司法鉴定,周某构成两个十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周某骑行的三轮电动车在事故中受损,产生维修费1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某杭州分公司(交强险承保公司)赔偿周某107,599.38元;某浙江杭州支公司(商业险承保公司)赔偿周某4,414.24元。案件受理费由周某负担148.36元,程某负担1,270.14元。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时,机动车一方实际要承担60%的赔偿责任,而非字面上的50%。
很多老百姓看到"同等责任"四个字,以为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这是大错特错!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安徽省有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同等责任下机动车方要承担60%的责任。法官在判决书中也明确指出:"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本院酌定其承担60%的责任"。
遇到类似交通事故,您应该这样做:
1. 别被"同等责任"四个字骗了,机动车要多赔10%
交警认定"同等责任"不等于各赔50%!在安徽,机动车与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事故中,即使责任认定书上写着"同等责任",机动车一方实际要承担60%的赔偿。所以,如果您是骑电动车、自行车被撞的,千万别以为只能拿一半赔偿,您有权主张60%的赔偿比例。
2. 60岁以上也能要误工费,关键看证据
本案中周某已68岁(1956年出生),保险公司说"年龄超60岁,不存在误工损失",但法院还是支持了近2万元误工费!法院计算方式很实在:180天×安徽省农林牧渔日平均工资×60%。如果您或家人年龄大但仍在工作,记得保存:
- 村委会/居委会开的"仍在务工"证明
- 雇主签字的工资条
- 银行流水等收入证明
没有这些证据,法院可能不支持误工费,但有证据就能争取!
3. 保险公司说"非医保用药不赔"?让他拿出证据!
本案保险公司要求扣除非医保用药3,500多元,但法院直接驳回了。为什么?因为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如果想扣非医保药,必须证明三点:
- 哪些药是非医保药(具体药品名称)
- 非医保药花了多少钱
- 有无更便宜的替代药品
保险公司光说"按15%扣"却不给具体清单?法院不会支持!所以,收到医院账单后,如果保险公司要求扣钱,直接要求他们提供书面明细。
4. 鉴定费、修车费别放弃,这些都能赔
- 鉴定费1300元:保险公司说"鉴定费不赔",但法院判商业险公司承担了780元。记住:为确定伤残等级、误工期等花的鉴定费,属于必要费用,法院一般会支持。
- 修车费1000元:周某的电动车修了1000元,保险公司说"没定损不认",但法院看了维修发票就支持了。修车后务必保留:
✓ 维修清单(写明更换什么零件)
✓ 正规维修发票
✓ 事故现场照片(证明是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坏)
5. 特别提醒:别自己和保险公司"私了"
本案中,如果周某不懂法,可能被保险公司忽悠:
- "您68岁了,没误工费"
- "非医保药要扣3000多"
- "修车没定损,不赔"
结果法院判赔了11万多,比保险公司最初可能给的多得多!
正确操作步骤:
① 事故现场:立即报警,等交警出责任认定书(别私下签和解协议!)
② 治疗期间:保留所有医疗票据、病历、费用清单(特别注意:门诊发票必须有对应病历)
③ 伤情稳定后: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做伤残和"三期"鉴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④ 索赔时:交强险公司先赔(医疗费1.8万内、伤残18万内、财产2000元内),超出部分找商业险公司
⑤ 谈不拢时:直接起诉,把司机、交强险公司、商业险公司都列为被告
一句话总结: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起点,不是终点!同等责任不等于各赔一半,特别是机动车撞非机动车时,机动车方要多赔10%。保留好每一张票据,60岁以上也能要误工费,保险公司说的"不赔项目"往往法院会支持。遇到事故别慌,按步骤收集证据,您的赔偿款可能比想象中多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