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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被拖欠时,必须证明总包方欠付款项才能追责-肥东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肥东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2民初323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8月,安徽某公司与合肥某公司签订《某某建设项目桩基工程合同》,约定由安徽某公司承包合肥市肥东县某某路某某建设项目桩基工程,包工包料。合同金额54万元,约定桩机施工剩最后15根桩前支付42万元,余款2024年11月30日前付清。安徽某公司按约施工,2024年12月通过基桩检测。截至开庭,合肥某公司已付37万元,尚欠17万元,合肥某公司对欠款金额无异议。钟某系合肥某公司的唯一股东(持股100%)。中国某公司是该项目的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合肥某公司。

法院判决:

  1. 合肥某公司10日内支付安徽某公司工程款17万元及利息(以54万元为基数,按LPR从2024年11月30日算至2025年1月24日;以17万元为基数,从2025年1月25日算至付清日);
  2. 钟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驳回安徽某公司要求中国某公司承担责任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讨要工程款的关键证据是什么?

核心观点:小工程队被拖欠工程款时,直接向合同签约方(分包公司)追讨成功率高;但想"跳过"分包公司直接向总包方要钱,必须拿出总包方确实欠付分包公司钱的证据,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给类似纠纷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1. 签合同时盯紧"付款节点"
    像本案一样,把付款时间写清楚(如"施工剩最后15根桩前付42万,11月30日前结清")。避免口头约定,所有条款白纸黑字。如果对方推脱,宁可不接工程——没明确付款时间的合同,后期讨薪会吃大亏。

  2. 施工全程留证据,别当"老好人"

    • 每次施工进度、验收结果(如本案的基桩检测报告)必须让对方签字确认;
    • 对方付款后立即开收据,写明"某项目工程款";
    • 微信催款要留记录,别删对话(法院会采信)。
      本案赢在安徽某公司保存了检测报告和付款凭证,让合肥某公司无法抵赖欠款。
  3. 追讨时先找"签合同的人",别急着告总包方
    本案安徽某公司先起诉分包方合肥某公司,法院直接支持了17万元欠款。但告总包方中国某公司时却败诉,因为:

    • 关键教训:法院说"谁主张谁举证",安徽某公司没拿出总包方欠钱的证据(如总包方与分包方的结算单、付款记录),光嘴上说"总包方欠钱"没用!
    • 正确操作:如果真想告总包方,得先通过律师调取总包方与分包方的合同、结算文件,证明总包方确实没付清钱。否则像本案一样,钱没要到反而多花诉讼费。
  4. 一人公司的股东可能"连坐"
    如果分包公司是"一人公司"(像本案钟某100%持股的合肥某公司),直接把股东一起告!法律规定:股东如果拿不出公司财产和自己财产分开的证明(如独立财务报表),就得用个人钱替公司还债。本案钟某因没举证,被判连带还钱。

最后提醒

记住:工程款纠纷不是"谁嗓门大谁赢",而是"谁证据硬谁赢"。从进场施工第一天起,就把每张单据、每条记录当"讨薪子弹"存好,才能在被拖欠时一击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