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欠款应由签约公司承担,私人转账纠纷需另案解决 - 肥东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经常遇到朋友拿着判决书一脸懵:“这写的啥?跟我有啥关系?”别急,今天我就用大白话,带您看懂一个真实案例。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做生意的朋友都栽在“私人转账”和“合同主体不清”上。看完您就知道:以后遇到货款拖欠,千万别学原告犯糊涂!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2民初1187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11月至12月,安徽某公司与湖北某公司签订了多份《某合同》,约定湖北某公司向安徽某公司采购风管,合同明确写了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并约定“出货付清货款”,违约方要付10%违约金。安徽某公司按合同供货后,湖北某公司付了部分钱,但还欠92,897元没给。另外,安徽某公司的老板(法定代表人)用微信分三次给陈某某转了10万元、10万元和19,101元,说是“帮忙过账”。安徽某公司为打官司花9,000元请了律师。
判决结果:
法院只判湖北某公司还92,897元货款+利息(按年利率4%算),另赔5,000元律师费;其他要求全驳回!比如:
- 安徽某公司要的31万多元“总欠款”(含私人转账部分)没被支持;
- 要求陈某某还钱也被驳回;
- 10%违约金(3万多元)只按利息算了一小部分。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就一句:合同是“锁死”两公司的“锁”,私人转账是“另一把锁”,别想一把钥匙开两把锁!
- 为什么湖北某公司要还9万多?因为合同是安徽某公司和湖北某公司签的,货也送到了(有送货单证明),这叫“合同相对性”——就像您跟超市签了供货合同,只能找超市要钱,不能因为超市老板私人借过您钱,就让老板个人赔超市的货款。
- 为什么私人转账21万多没被支持?因为老板用微信转给陈某某的钱,是“个人行为”,合同里没写、也没证据证明这和货款有关。法院说:这属于“三角债”(您转陈某某→陈某某转别人→别人再转回来?),得另打一场官司厘清,不能硬塞进买卖合同里。
- 为什么违约金和律师费砍了一半?合同约定“出货付清”,但原告拿不出“催款证据”,法院只按最低利息算;律师费也因“部分胜诉”只支持了一半。
遇到类似纠纷,您该怎么做?(记住这5条,少亏10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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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须“认准公章”:
- 别跟个人签合同!一定要让对方公司盖章,写清“授权收货人是谁”(比如“只认李某收货,其他人签字无效”)。
- 案例教训:原告送货单让“王某”签收,但湖北某公司说“王某不是我员工”,原告拿不出证据,差点连9万都拿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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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只走“对公账户”:
- 公司业务绝对别用微信/支付宝转私人账户!就算对方说“老板急用钱,你转他个人”,也得让公司出书面说明(例:“此款抵货款,盖公章”)。
- 案例教训:安徽某公司老板转21万给陈某某,结果法院说“这是您俩的私事,跟公司货款无关”,钱要不回来还白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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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单要“三保险”:
- 送货时当场拍视频:拍对方授权人身份证+工作证+货物照片,送货单写清“合同编号”(避免像本案,一张单没编号,被告说“这单没合同”)。
- 简单招:下次送货前,微信发消息给对方公司:“今天送XX货,按合同A-123,授权人王某收,对吗?”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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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钱要“一笔勾销”:
- 每次付款后,让对方签《对账单》写明“截至X日,欠款X元”。别像本案原告,把私人转账和货款混在一起算,最后法院说“账算不清,你自己负责”。
- 特别提醒:如果对方说“已超付货款”,立刻核对所有转账记录(包括第三方),像本案湖北某公司举证“已付52万”,原告才少要了2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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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先“自我体检”:
- 问自己3个问题:①证据能不能证明“钱欠多少”?②被告是不是合同签约方?③所有主张有没有合同依据?
- 血泪经验:本案原告同时告公司+个人,但法院说“陈某某不是合同方”,直接驳回!白花9,000元律师费。
最后说句大实话:做生意不怕欠钱,怕的是证据散一地!合同、送货、付款,全程留痕比啥都强。要是对方突然要您“转私人账户过账”,赶紧提高警惕——90%是坑!真遇到纠纷,别自己瞎折腾,找个懂行的律师理清“法律关系”(比如本案私人转账得另打官司),省时又省钱。
征和律师小贴士: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隐去敏感信息),核心是帮您避坑。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但永远给“有准备的人”留一扇门。下次遇到货款问题,先问自己:我的证据链,够结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