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中未完成结算确认只能获赔协议明确约定款项-池州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702民初118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13日,池州某甲公司与池州某乙公司签订《某二级代理合同书》,约定某甲公司作为某乙公司的二级代理商,在贵池区乌沙镇、墩上街道推广正泰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授权期限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合同签订后某甲公司履行了推广及安装义务,某乙公司共支付推广及安装费用1014474元。2025年1月18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1、某乙公司一周内支付10万元到某甲公司账户;2、1月31日前完成业务对账并签字确认,十个工作日内结清余款。该《补充协议》签订后,某乙公司未支付10万元,双方也未完成结算数据的签字确认。
法院判决:1.池州某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池州某甲公司支付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6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驳回池州某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提示
这个案子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签字确认课"。池州某甲公司以为自己做了工程、开了发票,就能要回全部欠款,结果法院只支持了10万元,其他二十多万没要到。为什么?关键就在于那份《补充协议》——虽然双方约定了要对账结算,但最后没签字确认!
打官司就像做生意,白纸黑字才是硬道理。法院说得很明白:协议里明确约定的10万元,对方不付就是违约,必须给;但其他款项因为双方没完成结算签字,说不清到底欠多少,所以等算清楚了再另案起诉。
给大家三点实用建议,避免掉进这个"坑":
第一,签协议要"留一手"。就像这个案子,如果当初在补充协议里直接写明"总欠款金额为XX元",而不是只说"对账后结算",就不会出现后续扯皮。签协议时一定要把数字写清楚,模糊的表述(如"根据结算数据")就是给自己埋雷。
第二,对账必须"见字如面"。业务做完后,一定要让对方在结算单上签字盖章。本案中某甲公司可能以为微信、电话确认就行,但法院只认正式签字。记住:没有双方签字的结算单,等于没结算!每次对账完,务必让对方在纸质文件上签字,拍照留底。
第三,别想"一箭双雕"。某甲公司还要求浙江某丁公司和池州某丙公司一起还钱,结果法院直接驳回。因为合同有"相对性"——你只和某乙公司签了合同,其他公司和你没关系。除非能证明他们和某乙公司是"一家人"(比如财务混同、人员混同),否则不要乱告,既浪费钱又耽误时间。
最后提醒:遇到欠款,先看协议怎么约定的,再看有没有完成约定的程序。如果像本案一样签了补充协议但没履行完,别急着告全部欠款,先把协议里明确的款项要回来,剩下的等结算清楚再追讨。否则就像某甲公司,明明有理却只能拿回部分钱,还得自己承担大部分诉讼费。
(本文仅为普法参考,个案情况不同,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