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必须履行还款义务-亳州律师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28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5月16日,孙某与案外人罗某宝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孙某向罗某宝借款4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从2024年5月16日到2025年5月15日),月利率1.2%;孙某用自己名下位于亳州市百合路以南、酒城大道以北、希夷大道以东、嵇康路以西的远大•某宾府28#楼1503房屋(不动产权证号:皖(2022)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30085号)作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担保金额40万元;合同还约定,如果孙某不还钱,罗某宝追债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都要由孙某承担。2024年5月17日,罗某宝通过银行转账把40万元借给了孙某。后来孙某只还了18400元利息,剩下的40万元本金和利息一直没还。2025年6月28日,叶某和罗某宝签了《债权转让协议》,罗某宝把对孙某的债权(包括40万元本金、利息和抵押权)全部转给叶某,罗某宝还用微信告诉了孙某这件事。但孙某收到通知后还是不还钱。另外,叶某为打官司花了12000元律师费。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 孙某必须在7天内还叶某40万元本金和利息(利息按国家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从2024年5月17日开始算,之前还的18400元要扣掉);
- 孙某还要付叶某12000元律师费;
- 如果孙某不还钱,叶某可以要求法院拍卖孙某抵押的那套房子,卖房的钱优先用来还债(但最多不超过40万元);
- 驳回叶某其他要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处理?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债权转让只要通知到债务人,债务人就必须向新债权人还钱,否则法院会强制执行! 很多人以为“债转了就跟我没关系了”,这是大错特错。结合本案,给遇到类似问题的朋友3个关键提示:
1. 转让债权时,一定要“正式通知”债务人,否则可能白忙活!
本案中,罗某宝把债权转给叶某后,用微信告诉了孙某,法院就认定了转让有效。但要注意:
- 通知必须明确:不能只说“我把债转给别人了”,得写清楚“谁转给谁”“欠多少钱”“让还给谁”。像本案用微信发消息,只要内容具体(比如截图保留转账协议、债权金额),法院就认可。
- 千万别“偷偷转”:如果没通知债务人,债务人继续还给原债权人也算还清了,新债权人反而要不回钱。比如你借钱给别人,把债转给朋友却没告诉欠钱的人,结果欠钱的人还给你了,你的朋友就不能再找他要钱。
- 实操建议:通知最好用微信、短信或邮件(方便留证据),避免口头说。如果债务人耍赖,直接把通知记录当证据交给法院。
2. 抵押的房子不能白押!转让债权时,抵押权自动跟着转走。
孙某用房子作抵押借钱,后来债权转给叶某,法院照样支持叶某对房子有“优先卖房还债”的权利。关键点:
- 抵押登记是护身符:孙某当初办了抵押登记(去房管局备案),所以即使债转了,抵押效力不变。如果没登记,光签合同,叶某就无权优先卖房还债。
- 新债权人别怕“权利缩水”:本案中,叶某受让债权后,立刻继承了原合同所有权利(包括要利息、律师费),法院连抵押担保金额都保护到位(不超过40万)。
- 实操建议:
- 如果你是原债权人,转让前查清抵押是否登记;
- 如果你是新债权人,拿到债权后马上核对抵押物状态(比如房子有没有被查封),发现问题立刻起诉。
3. 利息和律师费能省则省,但要按规矩来!
孙某原合同约定月息1.2%(年化14.4%),但叶某主动降到“国家LPR利率4倍”(目前约14.8%),法院支持了。为什么?
- 高利息不受保护: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LPR4倍(2025年约3.45%×4=13.8%),超过部分法院不认。本案原告聪明地主动调低,避免被驳回。
- 律师费能要回,但得合同写明:原合同明确约定“追债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所以叶某的12000元律师费法院判孙某付。如果合同没写,这笔钱可能自己扛。
- 实操建议:
- 借钱时,合同里写清楚“逾期不还,律师费、诉讼费由对方出”;
- 起诉前算好利息:直接按LPR4倍主张,别贪高,否则可能少要钱;
- 保留所有费用凭证(比如律师费发票),这是要钱的关键证据。
最后提醒:
- 债务人别学孙某“玩消失”:他收到债权转让通知还拒不到庭,结果法院直接缺席判决,所有不利后果自己扛。收到法院传票必须重视,哪怕协商还款也比硬扛强。
- 普通人记住三步走:债权转让→正式通知债务人→保留证据。如果对方耍赖,像叶某一样直接起诉,别拖!法院会帮你把“纸面权利”变成真金白银。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真实姓名,如遇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个案细节可能影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