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受伤自己也要担责-宿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律师案由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宿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3民终275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2月,宿州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将厂房新建和维修工程发包给楚某。陈某经楚某介绍到工地干活。2024年3月16日,陈某在约4米高的厂房顶部作业时,因未系安全带跌落受伤,先后在宿州市某医院、徐州某医院住院61天,花费医疗费18.9万余元。楚某为陈某垫付了12.2万元医疗费。

一审法院认定: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双方上诉。

三、关键教训:三句话保安全,出事少吃亏
这个案子看似是"干活摔伤老板全赔",但法院判决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耳光!作为处理过上百起工伤纠纷的律师,我用大白话告诉你:安全绳不系,赔偿款减三成

1. 老板不配安全设备=自找麻烦

很多人以为"小工程不用搞那么正规",但本案中楚某作为包工头栽了大跟头:

2. 工人自己不注意=主动放弃赔偿

最痛心的是陈某,法院认定他"明知危险却不要求安全带":

3. 发包方乱选人=躺着也中枪

某公司以为"工程包出去就没事",结果因选错人赔钱:

遇到类似纠纷这样做

最后说句大实话:安全带几十元,命值百万金。老板别抠安全钱,工人别嫌麻烦事,企业别图省事乱发包。真出事时,法院只会问"你做了什么保安全",不会问"你为什么没做"。

(注:文中人物名称已按规范处理:楚某甲改为楚某,宿州市某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