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受伤自己也要担责-宿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律师案由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3民终275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2月,宿州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将厂房新建和维修工程发包给楚某。陈某经楚某介绍到工地干活。2024年3月16日,陈某在约4米高的厂房顶部作业时,因未系安全带跌落受伤,先后在宿州市某医院、徐州某医院住院61天,花费医疗费18.9万余元。楚某为陈某垫付了12.2万元医疗费。
一审法院认定:
- 楚某作为雇主,未提供安全带且疏于现场管理;
- 某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楚某,存在选任过错;
- 陈某自认"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自己也未要求提供安全带"。
判决结果:陈某自担30%责任(约5.7万元),楚某承担60%责任(约11.4万元),某公司承担10%责任(约1.9万元)。因楚某已垫付12.2万元超过应赔数额,仅需某公司支付1.9万元,驳回陈某其他请求。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双方上诉。
三、关键教训:三句话保安全,出事少吃亏
这个案子看似是"干活摔伤老板全赔",但法院判决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耳光!作为处理过上百起工伤纠纷的律师,我用大白话告诉你:安全绳不系,赔偿款减三成。
1. 老板不配安全设备=自找麻烦
很多人以为"小工程不用搞那么正规",但本案中楚某作为包工头栽了大跟头:
- 工地4米高属高空作业,必须配安全带(法律明文规定);
- 证人说"楚某不常去现场",等于放任工人冒险;
- 结果:法院直接判他担60%主责,12万垫付款差点打水漂。
怎么办:包工头接活前务必检查三点——①安全设备是否备齐 ②是否进行安全培训 ③是否有人现场盯守。别为省几百元安全绳钱,赔上十几万真金白银!
2. 工人自己不注意=主动放弃赔偿
最痛心的是陈某,法院认定他"明知危险却不要求安全带":
- 证人证明仓库里有安全带,但他嫌麻烦不系;
- 自认"没人管安全"却从未主动索要设备;
- 结果:30%赔偿直接打水漂(5.7万元没了)。
怎么办:干活前必须做两件事——①检查安全设备是否到位 ②发现隐患立即停工并录音。记住:安全要求提得越早,事后赔偿拿得越多!别信"大家都没系"的鬼话,你的命只值一条。
3. 发包方乱选人=躺着也中枪
某公司以为"工程包出去就没事",结果因选错人赔钱:
- 明知楚某是个人无资质,仍把厂房工程交给他;
- 结果:虽没直接雇佣工人,仍要赔10%(1.9万元)。
怎么办:企业发包时牢记"三不原则"——①不包给无资质个人 ②合同写清安全责任 ③定期检查工地安全。省下的资质审查费,可能十倍赔在医疗费里!
遇到类似纠纷这样做
- 当场要证据:摔伤后立即拍照(现场、伤势、安全设备缺失),让工友作证;
- 别乱签字:本案因陈某代理人说"不要求安全带",导致责任加重,任何陈述先咨询律师;
- 垫付留凭证:像楚某这样保留所有转账记录,避免"做好事反被讹";
- 速找专业人:高空作业、建筑施工类纠纷责任复杂,普通调解极易吃亏,3日内必须咨询专做工伤的律师。
最后说句大实话:安全带几十元,命值百万金。老板别抠安全钱,工人别嫌麻烦事,企业别图省事乱发包。真出事时,法院只会问"你做了什么保安全",不会问"你为什么没做"。
(注:文中人物名称已按规范处理:楚某甲改为楚某,宿州市某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