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不能以未开发票为由拒付工程款-蚌埠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3民终145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9月,武汉某甲有限公司投标"蚌埠某商城某项目防火门供货及安装工程",交纳12万元投标保证金,后转化为履约保证金。2019年11月,安徽某甲有限公司与上海某乙有限公司签订《蚌埠某商城某项目防火门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合同总价暂定3121769.05元。合同约定:上海某乙有限公司负责防火门采购及安装,安徽某甲有限公司负责支付工程款;上海某乙有限公司需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为"在付款节点前,上海某乙有限公司须先开具发票,否则安徽某甲有限公司有权拒付"。
2020年6月20日,安徽某甲有限公司下发开工通知,上海某乙有限公司进场施工。武汉某甲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向安徽某甲有限公司转账36088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工程分批验收:G1#-G10#楼于2021年12月13日验收合格;D2#、D7#楼于2022年1月14日验收合格;地下室于2022年4月22日验收合格。
双方确认上海某乙有限公司施工总工程款为3113732.95元,安徽某甲有限公司已支付2312881.87元(含电梯维修费、垃圾清运费65940元)。存在以下争议:防火门厚度未达合同约定5.0CM,应扣减101686.92元;3169樘门仅两面灌浆,应扣减12676元;闭门器未安装到位产生第三方费用5040元;安徽某甲有限公司主张扣除水电费24974.15元;安徽某甲有限公司还主张上海某乙有限公司工期延误,应支付违约金557095元;上海某乙有限公司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156088元。
上海某乙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安徽某甲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896654.58元及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56088元,并要求浙江某丙有限公司(安徽某甲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安徽某甲有限公司反诉要求上海某乙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751054元。
法院判决:安徽某甲有限公司支付上海某乙有限公司工程款525761.51元及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36088元;浙江某丙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安徽某甲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蚌埠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一点是:在建设工程中,"先开发票再付款"的合同约定,不能成为发包方拒绝支付工程款的理由。安徽某甲有限公司一直强调上海某乙有限公司没开发票,所以不该付钱。但法院明确指出:开发票只是"附随义务",付款才是"主义务"。就像你去餐厅吃饭,不能因为服务员没给你递纸巾(附随义务),你就拒绝付饭钱(主义务)一样。
具体到这个案子,有几个关键点特别值得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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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问题不是挡箭牌
安徽某甲有限公司拿着合同说"必须先开发票才能付款",但法院认为这站不住脚。因为上海某乙有限公司早就提交了结算资料,安徽某甲有限公司一直拖着不审核,这种情况下还拿"没开发票"当借口,明显是想赖账。特别提醒:施工方在提交结算资料后,一定要保留好证据(比如微信记录、邮件),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义务。 -
水电费要分清责任方
安徽某甲有限公司想从工程款里扣12000元水电费,理由是"总包合同里写了要交"。但法院发现,他们和上海某乙有限公司签的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水电费由乙方(施工方)和总包方直接结算"。结果安徽某甲有限公司自己都没和总包方结清水电费,就想从施工方头上扣钱。所以大家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费用由谁承担,别被"总包合同"之类的说辞糊弄。 -
履约保证金不是"定金"
安徽某甲有限公司说上海某乙有限公司工期延误,要没收15万多的履约保证金。但法院说:保证金不是定金,不能随便没收!就像你租房交押金,房东不能因为你觉得房子吵就直接扣光押金。本案中,法院只扣了2万元违约金(因为确实有3169樘门没按要求灌浆),剩下的必须退还。 -
工期延误索赔要有真凭实据
安徽某甲有限公司说施工方延误472天,要赔55万多。但拿出来的证据全是监理单子,没有施工方签字确认。就像你说邻居偷你东西,光说自己怀疑没用,得有监控录像才行。法院最后因为证据不足,没支持这个索赔。
给施工方的实用建议:
- 每次提交结算资料,一定要让对方签收或保留电子痕迹(比如微信"已读"截图)
- 发现对方拖延审核,马上发书面催告函(用EMS邮寄并保留凭证)
- 合同里写"先开票后付款"别慌,只要干完活了,对方必须付钱,你可以事后补开发票
- 履约保证金别轻易让对方扣光,最多按实际损失扣
给发包方的提醒:
- 别以为合同写了"先开票后付款"就能无限期拖款,法院会看谁在故意拖延
- 扣款必须有合同依据+实际发生+证据齐全,像本案中水电费没实际支付就不能扣
- 罚款单子要让施工方签字确认,否则打官司时法院不认
记住:建设工程纠纷的核心永远是"活干了没、钱付清没"。其他像发票、罚款这些,都是次要问题。只要施工方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发包方就得按时付款——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遇到类似纠纷,千万别被"合同写了"几个字唬住,关键看谁真正违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