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雁云依”姓名权案:传统文化与法律边界的平衡——谢庆标律师解读最高法指导性案例89号
(案号:(2010)历行初字第4号;审理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一、案件背景:一个诗意名字背后的争议
2009年,吕晓峰与张瑞峥夫妇为女儿取名“北雁云依”,并办理了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手续。然而,当吕晓峰前往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为女儿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明确告知:孩子必须随父姓“吕”或母姓“张”,否则无法上户。
吕晓峰夫妇坚持认为,“北雁”是姓氏,“云依”是名字,符合《民法通则》《婚姻法》关于姓名权的规定。但派出所依据《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随父姓或母姓)拒绝登记。案件历经五年审理,最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
二、法院裁判要点:法律与文化的双重考量
法院的判决并非简单地否定“取名自由”,而是基于以下核心逻辑:
1. 法律框架:姓名权的边界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和《婚姻法》第22条,公民享有姓名权,但需遵守“随父姓或母姓”的基本原则。
- 例外情形: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明确,仅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可不随父姓或母姓: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2)因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2. 案件焦点:父母的理由是否属于“正当理由”?
吕晓峰夫妇主张“北雁”取自诗词,寓意美好,属于“正当理由”。但法院认为:
- 随意性与公序良俗的冲突:仅凭个人喜好创设姓氏(如“北雁”),缺乏血缘传承或社会认可的基础,可能破坏姓氏的伦理功能。
- 社会管理的必要性:统一姓氏规则有助于社会管理(如户籍登记、身份识别),若允许随意创设姓氏,可能导致混乱和成本增加。
- 传统文化的尊重:中华姓氏承载家族血脉、文化认同和伦理秩序,随意更改可能冲击传统价值观。
三、案例启示:法律如何守护“取名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平衡?
本案并非否定“取名自由”,而是强调权利行使需符合法律边界。以下几点值得公众关注:
- 取名自由≠随意创姓:法律允许个性化命名(如“云依”),但姓氏必须符合“随父姓或母姓”原则,除非存在法定例外。
- 公序良俗的隐形约束:即使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如创设姓氏),也可能因违背社会公德而被限制。
- 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法院通过此案重申,法律既要适应社会变迁,也要维护文化根基。
四、实务建议:如何合法合规地为子女取名?
- 优先选择父姓或母姓:这是最稳妥的方式,可避免法律风险。
- 特殊情况需谨慎论证:若因抚养关系变更、继承家族姓氏等原因需选择其他姓氏,应保留充分证据(如抚养协议、亲属关系证明)。
- 避免“创意姓氏”陷阱:若坚持使用非父非母姓氏,需提前咨询公安机关或律师,确认是否符合“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
五、结语:在传统与个性之间寻找答案
“北雁云依”案体现了法律对社会秩序与文化传统的坚守。正如本案判决所言:“姓名权的行使不能滥用”,法律既要保护个体权利,也要维护群体利益。对于普通民众而言,理解这一平衡逻辑,有助于在合法范围内实现个性化表达。
(本文由谢庆标律师团队整理,案例信息可检索案号(2010)历行初字第4号)